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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积极贯彻《监督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
作者:徐志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14  更新时间:2009/7/14 10:26:0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徐志华)9日,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监督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座谈会,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重庆市直管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办公室主任、法院、检察院中层领导参加了会议。

  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宗钦作了学习辅导讲话,他要求与会人员,一是要充分认识《监督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的重大意义,二是要明确其重要内容;三是积极推进《监督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在我县的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徐长春代表县政府讲话,他要求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实施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内容,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三是强化学习宣传,努力提供依法行政的水平。

  在会议上,县法院、检察院、地税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也作了学习发言。

  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正宏主持。张正宏在结束时强调,一是要及时抓好《监督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抓好各级人民代表的学习,以利代表加强对政府和部门的监督;二是严格依法办事,强化监督意识;三是主动加强沟通和联系、协作。

  该县委办公室还以(2009)8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督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重庆市直管部门一是统一思想,坚定履职信念;二是营造浓厚氛围抓好学习宣传;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贯彻落实;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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