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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蒙阴检察院严把“四个关口”确保统计工作上台阶
作者:张立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9  更新时间:2009/7/21 12:34: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立峰 褚凤德)今年以来,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修订完善了《蒙阴县人民检察院统计工作暂行办法》,并多次召开统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统计工作的落实,严把“四个关口”,确保统计工作上台阶。

  (一)严把指导思想关口。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检察统计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反映检察业务数量、质量和发展变化趋势的重要形式,是领导决策、指导和评价工作有力的参考资料和依据,不仅对本院、本地区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是上级检察院统计分析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我院要求分管检察长要靠上抓统计,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统计,内勤及办公室统计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统计工作,问题出在哪里,追查到哪里,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上下连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二)严把数据上报关口。一是确保上报时间一致性。要求各业务部门内勤每月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相关业务数据的时间要与向统计部门上报的时限一致。即按上月26日至当月的25日为准。二是确保上报数据一致性。上报上级业务部门案件数据前,必须与本院统计部门进行数据核对;数据上报办公室统计部门后,各内勤不得擅自更改、添加或删除案卡。三是确保办公室统计部门数字的权威性。不管是部门考核、上报有关数据,还是文稿中使用的数据均以办公室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为依据。

  (三)严把审核关口。一是实行“早提醒”制度,每月8号、23号既通知各内勤准备统计报表相关事宜,使各内勤能有充足的时间填写案卡;二是实行“逐级签批”制度,各内勤填完案卡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审核表上签字后,方能上报办公室统计部门,办公室统计人员审核后上报各业务部门分管检察长审批并签字后,方能上报市院;三是实行“统一纠正”制度,统计员对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案卡经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后及时汇同业务部门纠正,业务部门自行发现的错误必须告知统计员,统计人员请示上级统计部门后,然后同意修改、纠正。

  (四)严把制约关口。统计工作虽然被纳入上级院的考评内容,但仅限于对办公室的考核,各业务部门没有考核要求。以往院内的年终考核中,也没有单独体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奖励和制约机制。针对这个漏洞,我院重新修订了年终考核办法,将统计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涉及统计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对在统计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多次错报、漏报、重复报的部门及个人,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以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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