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秀婷 王洪) 近日,山东蒙阴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90余万元的案件审查后,对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三人,不予批准逮捕二人。这一决定,既消除了存款群众继续上访的隐患,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充分体现了和谐司法、宽严相济、服务“三保”的法治理念。
蒙阴县某染纱公司自1999年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后,为扩大经营规模,大量吸收社会存款。至2009年3月,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90元。截至2月21日案发,尚有312户、共计1786余万元没有能力兑付,致使存款户多次到县里有关部门群体上访。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之巨大,牵连存款人之众多,在蒙阴县尚属首例。
经审查,该案犯罪事实清楚,涉案五名犯罪嫌疑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查明,该染纱有限公司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主要用于购置设备,资金周转等。办案人员深入企业调查走访时了解到,该公司部分生产线还在正常运营,并且在金融危机对纺织业冲击严重的情况下,没有裁减一名职工,没有拖欠职工的一分钱工资。另外,该公司目前正想方设法支付存款人的欠款。
如果就案办案把五名犯罪嫌疑人捕了,公司就要面临倒闭关门,职工下岗失业。另外,312户1786万元的存款没法支付,造成新的不安定因素。我院检委会研究后,决定只对其中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该公司负责人赵某及分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不予批准逮捕。
对五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在法理之中。但是如果只考虑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就会有悖“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和要求。因此,在这起案件中,蒙阴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宽严相济,和谐执法,既妥善处理了群众的上访问题,又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该案的处理,是构建和谐司法,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界限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