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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审22名交通肇事者
作者:--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464  更新时间:2009/9/10 9:43: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重庆公审22名交通肇事者(图)

  2009年9月7日下午,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厅内座无虚席,江津区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公判公处大会正在这里进行,22名交通肇事者,分别被执行判决、逮捕和刑拘等处理,其中,有三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执行逮捕,这也是我市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以来,首次对酒后肇事司机进行集中公判公处。

    重庆商报9月8日报道 2009年9月7日下午,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厅内座无虚席,江津区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公判公处大会正在这里进行,22名交通肇事者,分别被执行判决、逮捕和刑拘等处理,其中,有三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执行逮捕,这也是我市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以来,首次对酒后肇事司机进行集中公判公处。

  22名交通肇事犯被处理

  在7日的公判公处大会上,江津区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易启宏,代表公安机关对14名犯罪嫌疑人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和逮捕,江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军代表审判机关对8名犯罪嫌疑人宣判。

  江津区政法委书记李德良介绍,这次召开公判公处大会,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公开宣判一批、逮捕一批、刑拘一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震慑交通肇事犯罪行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借此对广大市民和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来自江津区内的3所驾校的50多名新驾驶员也参加了旁听,新司机们纷纷表示,宣判的结果让他们深受震撼。

  醉酒出车祸获刑一年半

  去年5月4日20时40分,江津先锋镇男子王祖宽在喝了多瓶白酒后,无驾驶证情况下,驾驶川R63566摩托车到高牙镇,与会车占道的另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另一辆摩托车司机钟某当场死亡,王也受重伤。后经检测表明王酒精含量达9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江津区法院因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也是在此次整治醉驾行动中第一个因醉驾被判刑的司机。

  此外,今年4月12日21时,司机苏武建醉酒后使用失效驾驶证驾驶渝CW7952摩托车搭乘李某从塘河往白沙方向行驶,行驶至106省道白沙窄口大桥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撞到行驶方向右边的护拦上,造成车辆受损、苏武建受伤,乘车人李某当场死亡。苏武建已被依法逮捕。

  无证驾驶串通逃责受处

  今年5月18日,陈伟无证驾驶一轿车在江津区几江街道鼎山大道一路口将行人王某撞倒,陈伟随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王某随后死亡。肇事后,陈伟立即通过电话与朋友李大洪、汽车租赁公司老板程迪刚联系,三人随后在江津区某酒店商量,由李大洪“顶包”作为肇事者投案,程迪刚则作为“证明人”。5月25日,李大洪到江津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投案自首。后经办案民警查明,陈伟、李大洪、程迪刚三人串通隐瞒事故真相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陈伟和程迪刚分别因交通肇事和故意作虚假证明被刑拘,顶包者李大洪因包庇罪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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