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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蒙阴县检察院“层进式”教育培训经验总结
作者:张秀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94  更新时间:2009/9/18 11:20:5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张秀婷

    2009年,蒙阴县检察院根据市院“层进式”教育培训指导意见,结合该院实际,在公文写作大练兵、大比武教育培训活动中,试行“层进式”教育培训模式,取得了一定经验。

一、  培训突出一个“严”字

    虽然培训年年搞,但往往出现培训效果并不理想的现象。究其根本,就是因为培训不够严格,走了过场。因此,此次公文写作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该院突出了一个“严”字。

    首先严格要求负责培训的人员。对公文培训三个阶段的培训,分别确定办公室专人负责,不单单让其负责上培训课,更要求其把培训活动贯穿整个学习过程,并对本阶段的考核结果负责。如此一来,增强了培训人员的责任心,避免了培训只是流于上一堂课了之的弊端。

    其次,严格要求参加培训的干警。严格考勤制度,要求全体干警必须参加培训,有事没有参加培训的要补课。严格培训纪律,要求干警认真听课、做笔记,避免参加培训只是熬时间,确保培训效果。

二、  训练突出一个“细”字

    为了把培训内容真正变成干警的实际能力,面对干警水平良莠不齐的实际情况,该院在训练环节突出了一个“细”字。

    一是细化练习内容。在每一阶段,负责培训的人员都把培训内容打包发送到每一名干警,每一种文体都有几篇样本文章共干警学习、借鉴。要求干警对照样本“依葫芦画瓢”,先把格式掌握,再在不断的强化训练中,牢记格式和行文规则。实践证明,对基础较差的干警而言,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训练方法。

    二是细化检查监督。为了确保每一位干警都把训练落到实处,蒙阴县检察院还分层次对干警的训练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部门负责人的训练成果由办公室负责培训的人员进行检查督促;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干警的训练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5岁以下青年干警的训练情况由政治处主任亲自把关。通过此种方式,确保每一位干警都能完成训练任务,并确保训练效果。

三、  考评突出一个“实”字

    考评是对培训、练兵成果的检验,也只有落实到考评,才能更好地更好地督促练兵。

    该院在考评环节,突出了一个“实”字。一是把考核成绩同年终考核挂钩,引起干警的足够重视,杜绝了那种考完了之、考好考孬一个样的弊端。二是注重考评的实际效果。考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干警提高素质,因此,我院在考试后注重评讲环节,把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点评,及时纠错。通过一系列措施,使考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蒙阴县检察院在公文写作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通过试行“培训、练兵、考核”层进式教育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如果在“培训—练兵—考核”各个环节中,再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一定会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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