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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案继续开审,开县涉黑头目被控11宗罪
作者:银雪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485  更新时间:2009/10/14 11:22: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据中新重庆网10月13日电(银雪 赵华)13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县公开开庭审理李义等“涉黑”案,2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李义等涉黑头目被控11项罪名。这是重庆开审“涉黑涉恶”系列案件的第二案。

  当地公诉机关指控称,绰号“米老鼠”的李义于1991年刑满释放后纠集李高清、唐绍宏等人在社会上混迹,逐步形成了以李义、李高清、唐绍宏为组织、领导者,以朱丽、向辉、潘仲亮、周和平、李高明、李高兵、李志刚、李志超、李志帅为骨干成员,以王勇、付建、袁帅、肖春来、杜什、周江、宁小刚、李先春、肖尧、李红兵、傅杰、颜帮荣、罗小江、邹祥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成员达26人。

  据了解,该组织结构清楚、分工明确、管理严格,采取团伙成员在伙食团统一吃喝,“上班”期间不准打牌、喝酒,对违反者进行罚款等手段管理组织成员。同时,该组织还以“开县市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江里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为依托,非法控制临江镇农贸市场和临江片区客运市场,非法聚敛大量钱财,壮大组织经济实力。通过实施放火、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确立该组织的强势地位和扩大其在当地的社会影响,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03年,李忠勇欲单独收购开县市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因李义等人威胁未果。次年,李义等人在该公司变更登记并进行经营期间,聘用潘仲亮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收取租赁户高额租金,并排斥其它经营户,从而形成在临江镇的垄断经营地位。2005年,李义等人强迫该市场经营户高价购买门面,并强行低价收购其他股民持有的90股股份,之后又强行向已购买门市的业主强行收取占道费。通过上述手段,李义等人非法获利共计300余万元。


  此外,该组织在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中,实施故意伤害6次,致1人重伤,5人轻伤;非法持有枪支2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3次,造成经济损失40000元;敲诈勒索非法获利55000元;寻衅滋事7次;实施放火1次;抢劫他人人民币1500余元;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司资金340余万元;偷税50余万元。

  当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义、李高清、唐绍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组织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放火、抢劫、非法持有枪支和强迫交易、职务侵占及偷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余团伙成员应当分别按照所犯罪行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团伙作案时间跨度长达8年,仅证据材料就有67本卷宗,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3天。全国人大代表张国安和31名重庆市、县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庭审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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