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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武宁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收容教养一名少年犯
作者:袁相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5  更新时间:2009/10/28 13:41: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袁相峰)江西省公安厅于2009年10月10日以“赣公少教(2009)1号”决定对项某予以收容教养壹年。这是武宁县检察院首次建议武宁县公安局上报收容教养少年犯第一例。


     2009年5月 武宁县检察院侦监部门在审查黄某系列抢劫案中发现同案犯项某独自或伙同黄某、马某等人,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先后作案32起,抢劫、敲诈、无故殴打在校学生宋某、叶某等35人次,共抢到人民币552.5元 。项某在作案时,多次携带水果刀等凶器,并在抢劫宋某、熊某等六人时使用了刀具,其中宋某被刺伤左肩。


    项某持刀抢劫财物的行为属于抢劫犯罪行为,因其作案时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种情况,武宁县检察院侦监部门深入到公安派出所及项某的监护人家中了解情况,由于父母离异其家庭缺乏管教条件,其长期辍学在外流浪,如放任不管这将是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同时他本人也必定走向犯罪。鉴于此,武宁县检察院于2009年7月3日向武宁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项某予以收容教养。


    据悉,武宁县检察院自2007年开展送法进社区、家庭、学校的“三进”活动以来,深入社区调研“留守儿童”的违法违纪情况、散发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资料上千份;同家庭建立长效帮教联系机制、上好未成年人家长维权夜校;到城乡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开展法制讲座30余次、并同学校建立不良未成年人联合帮扶档案。积极保护受害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深受社区工作人员、家庭家长、学校教师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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