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山贵峰 朱延国)11月1日,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接到河北省任丘公安分局协查通报:河北任丘务工人员初某之子被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接庄镇的袁某等三人私自带回家中,请求协助调查。
接此通报,任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接庄派出所迅速查实情况,积极与河北警方沟通,对事件依法处置。接庄派出所李爱东所长、民警董彦习、李锋迅速展开调查工作。通过多渠道走访、调查,情况得到进一步核实。经查:袁某(男,现年40岁,接庄镇前袁村村民)于2009年9月外出到河北任丘务工,期间,郭某跟黑龙江初某务工,几个月后袁某由于没有拿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工钱,多次讨债未果后于2009年10月30日将初某之子初某某(男,6岁)带回山东省老家接庄镇前袁村。
11月1日,河北任丘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三人和初某家人与接庄派出所所长李爱东、民警董彦习、李锋及接庄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前袁村找到袁某三人,对其讲述了有关法律法规,促使其认识到此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性。经过教育,袁某三人对其行为表示悔过,将小孩初某某交给初某家人,请求给予宽大处理。
初某家人接到儿子后,对接庄派出所民警表示由衷的谢意!河北警方对任城民警高质量、高标准的工作非常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