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陈波)重庆市丰都县司法局在建设平安重庆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采取“四项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推进矛盾纠纷体系建设。县、乡两级分别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完善村级“七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对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使矛盾纠纷由小调解向大调解、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单一调解向综合调解转变,实现乡、村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受理、分流、调处一体化服务。
二是广泛开展《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学习宣传。要求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利用地方电台、报刊、网站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写标语、办专栏、开大会等形式为活动载体,营造“平安重庆”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采取定期排查、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矛盾纠纷特点走势,制订各种应急或调解方案,切实掌握纠纷预防和调解的主动权,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四是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 “应调尽调”。加强对难点热点纠纷的调处,促进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帐”等问题。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冲突、小意见积聚为民怨“堰塞湖”、一般利益诉求演变为政治“维权”,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