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周卫江)半年内连续两次因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本应受到从重从严处理,但嫌疑人因感于民警的细致工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结果被从轻处罚。
王某是寿光市营里镇某村人,2009年5月份,因酒后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天。2009年10月24日晚上9时许,又一次酒后乱性的王某在村前加油站旁边的帐篷内,借口丢了钱,对外地民工贾某进行了殴打。
接到报警后,寿光市公安局营里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但王某因害怕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已经连夜逃跑。在妥善对贾某进行了救治后,民警们也一直没有放松对王某的查找。
经过多次上门做王某家人的工作,再加上王某自觉在外躲藏的日子不好过,2009年11月12日下午3时许,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由于王某在外躲藏期间,腿部受伤,在请示上级机关后,暂时未对王某执行拘留措施。
2009年11月26日,伤好后的王某又一次主动来到营里派出所,经上报上级机关,因王某的主动投案自首,决定从轻处理,依法行政拘留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