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降低门槛。对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重大涉访案件、重要民生问题等涉法涉诉案件,一律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对待;对农民工欠薪讨薪案件和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简化审查程序,实行优先并原则上无条件受理。
二是畅通渠道。在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服务(援助)机构设立告示牌,公示辖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确定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方便当事人在节假日和其他休息时间利用电话咨询或提出援助申请。
三是严明纪律。对各法律服务机构提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纪律要求:实行主任或业务骨干案件包办制,主任负责全程跟踪与监督;无条件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不得推诿拒绝;在第一时间内接案并办结,非因诉讼程序原因,不得拖延;不得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开县县委法建办 唐余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