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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县司法局:“四个第一”促矛盾纠纷化解
作者:姚建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2  更新时间:2010/1/25 9:20: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姚建国)近年来,重庆市秀山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以“四个第一”为切入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真正体现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稳定。2009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388起,调处成功4340件,调解成功率达98.9%。

  一是“第一时间”介入纠纷。矛盾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情绪一般都比较激动,人民调解员如果不能第一时间介入,小矛盾、小纠纷很可能升级转化为“民转刑”、“民转非”等恶性案件,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在排查中发现矛盾纠纷或接到调解信息员的报告后,按照就近原则,第一时间介入纠纷,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恶化。

  二是“第一时间”找出焦点。矛盾纠纷稳控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向矛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边听边梳理,判断是非,找出双方矛盾的焦点。同时根据纠纷事实或第三方收集其他资料,这样既可以为以后的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便于说服教育当事人,也可以作为不接受调解处理时引导双方当事人走其他正常途径时的依据。

  三是“第一时间”调解处结。双方接受调解后,调解员根据双方矛盾焦点,找准切入点,拟定处理意见,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同时按照“能调尽调”的原则,及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公益性、中立性、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且不收费等特点,通过教育、疏导,促使双方和好,这样既节约了社会资源,又能使当事人满意,力求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当事人和好如初。

    四是“第一时间”进行回访。有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调解协议达成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就可能使矛盾纠纷出现反复甚至激化。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解后,对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调解的满意程度以及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等,同时了解调解过程中是否还存在纰漏。通过回访,彻底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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