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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民传女子遭轮奸致死案再次补充侦查
作者:白杰戈  文章来源:中广网  点击数518  更新时间:2010/3/19 14:44:4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备受关注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今天上午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辩护律师和外界原本预期会宣判,但检方提出因证据不充分,要求再次补充侦查,获法庭同意,决定延期审理。

  此案缘于2008年2月11日,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在被送往县医院的路上死亡,其母林秀英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女儿是被人奸杀,要求解剖尸体。公安部门作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并决定不予立案。

  林秀英对此结果不服。在此后一年多里不断向县、市、省各级相关部门举报,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不过一直没有结果。

  2009年6月,林秀英先后向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讲述了女儿严晓玲死亡的情况,三人分别把她的讲述整理成文字,以及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其中有跟警方调查结果不同之处,并且点名提到闽清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工作人员。

  福州有关方面调查认为,三网民发布的文章和视频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无辜人员。在2009年6月底和7月初以涉嫌诽谤罪刑拘三人,7月31日变更为涉嫌诬告陷害罪执行逮捕。11月11日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人游精佑的辩护律师刘晓原介绍,今日上午9时一开庭,检方就提出再次补充侦查,获取证据。法院采纳,决定此案延期审理。开庭过程持续约两分钟。此前由于证据不充分,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作过一次补充侦查,一审的最长审限为今年3月22日。今日再次获准补充侦查,宣判时间可能延后两个半月。

  此前,被告人在法庭上曾经表示,自己只是作为一个公民,同情林秀英失去女儿的痛苦,所以记录下她的话,希望更多的人知道,能够帮她解决困难。辩护律师也认为,三名被告人只是在转述林秀英的陈述,并没有捏造事实,向有关国家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所以从法律上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此案一直受到社会尤其是网民关注。今天也有一些网民赶到福州,在法庭外守候,或者通过twitter及国内的微博(http://t.sina.com.cn)等途径,关注庭审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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