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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组织年轻干警列席检委会
作者:陈冬伟  文章来源:fxkx.net  点击数346  更新时间:2010/3/29 10:28: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陈冬伟 )为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丰富岗位练兵形式,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培养和磨炼年轻干警,2010年3月24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六届十六次检委会会议首次组织部分优秀年轻干警列席检委会,参与《汝州市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操作规程(试行)》文稿的修改讨论。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龙海主持。

    会上,列席会议的年轻干警分别就该操作规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控申科副科长张顺利认为,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应明确印发生效日期;院办公室副主任魏娜建议,操作规程中关于复议和申诉的条款应明确是哪一级检察机关;院办公室副主任陈冬伟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程整体适应汝州的实际,部分列举性条款应有兜底性条款以便于适应不同的案件;反贪局办公室副主任蒋建红指出,操作规程中关于帮教的条款应有具体可操作的细则。随后,参加会议的检委会委员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大家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坚持化解矛盾、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并在今后的实践中进行逐步完善。

    刘龙海检察长在听完大家的发言后作了总结讲话。刘检指出,开展年轻干警列席检委会活动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让年轻干警得到历练,可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是培养和考察干部的重要途径。今天列席会议的年轻干警都进行了很好的发言,对操作规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院党组给予充分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统筹兼顾,在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下要有吃苦的精神,要按照三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立项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创特色、出亮点。

    年轻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是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干部现状,为增加培养干部的针对性,提高检察官政治、业务素质而创新建立的,也是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席对象一般为具有执法资格的非检委会委员的副股级以上年轻干部。列席人员对讨论案件或重大事项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并坚持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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