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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5名男子合伙嫖一名“小姐”被以强奸罪论处
作者:黄金华  文章来源:华龙网  点击数346  更新时间:2010/3/29 11:15: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据华龙网讯(万州站记者黄金华、通讯员饶国君) 5名青年凑到一起,合伙“租小姐”。司法机关以强奸罪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但庭审时被告人却称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嫖娼行为。今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处其中三人犯强奸罪,分别处以8—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7月28日,王世华与自己雇请开出租的驾驶员覃海军一起,到云阳县栖霞乡某汽车修理厂检修车辆时,与好友徐大军、卢贵友(两人均另案处理)、徐南明开玩笑称,去找女人嫖娼。

    深夜,5人几杯酒下肚,再次相约找“小姐”玩乐,并进行了分工。

    随后,徐南明、卢贵友到江口镇街道一家宾馆,与老板谈妥以150元包夜的价格,包下卖淫女刘某某,并声称在江口镇另找宾馆开房嫖宿。

    两人将刘某某带出宾馆后,坐上王世华驾驶的轿车,以在江口找不到宾馆开房为由,直接向开县县城驶去。

    见此情景,刘某某在路上多次提出要求下车回江口,5人遂采取威胁、强制手段,将其强行带到开县安康街303号鹏城宾馆228号房间,轮流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性关系。

    28日清晨,刘某某再要求回江口,遭到5人拒绝,并又将其带到云阳县双江镇国宏宾馆,开房间准备再留宿一晚。

    在云阳开房后,刘某某趁5人分别熟睡及外出买烟之机逃脱控制,向宾馆服务员求助并报警。

    接到报案的云阳警方随即将刘某某解救,并将5人带回派出所盘问。

    同年7月29日,五人因涉嫌强奸被刑拘。11月12日,检察机关对徐南明、王世华、覃海军向法院提起公诉(徐大军、卢贵友另案处理)。

    庭审中,王世华辩称,与刘某某发生关系是事先给钱的性交易。其辩护人辩称,该案受害人是从事卖淫活动,所受伤害与一般因强奸所受伤害轻得多。覃海军辩解与刘某某发生关系是自愿,不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某从离开江口镇后,人身是受到了被告人一伙的威胁、强制控制,与多人发生关系是被迫,且不能反抗,其并非自愿。故王世华辩解其系自愿嫖娼行为,与实际案情不符。

    审理同时查明,覃海军归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南明、王世华、覃海军等5人,采取威胁、强制等手段,将卖淫妇女刘某某强行带到开县县城、云阳县新县城,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是共同犯罪。

    根据三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云阳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徐南明、王世华有期徒刑10年;判处覃海军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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