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被免职官员一年内 不得担任原级别职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  点击数619  更新时间:2010/4/2 9:59:19  文章录入:彭澎  责任编辑:彭澎
    近几年来,中国不少问责官员在问责免职后不久便复出,担任同级、甚至更高级别的党政职务,引发争议。中国日前颁布新办法规定,免职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据人民网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文件同时写到,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