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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亡外省,法援帮大忙
作者:陈鱼乐 董…  文章来源:fzkx.net  点击数311  更新时间:2010/4/21 9:58:0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信息员  陈鱼乐 董纯龙)近日,重庆市石柱县马武镇人大主席谭朝元指挥法律服务所充分运用法援手段,依法为在湖北工亡的当地农民工廖某的子女索赔30万元。

  今年46岁的石柱县马武镇宝莲村金龙组村民廖习林,妻子早亡,膝一子(22岁)一女(未成年)。

  3月初,廖到湖北利川市文斗乡大树坡煤矿务工,从事管理卷扬机工作。不幸的是,意外很快就出现了。 3月17日晚,他在输导卷扬机钢丝绳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中,致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厂方及时通知了死者亲属。

  噩耗传来,廖某的家人和亲属悲痛万分,立即组织十余人赶往文斗乡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大树坡煤矿索赔。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镇人大主席谭朝元获悉后,说我带你们去找法律服务所请求法律援助。3月19日,死者亲属果真求助于马武法律服务所。

  该所获悉后,立即启动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该所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其法律援助代理人,并很快赶到了湖北。 同时,事发地文斗乡政府也积极介入调查,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大树坡煤矿最终同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坚持认为最多只能赔偿20万元。 死者家属认为赔偿金太低,提出“少了50万元不谈”,并准备将死者子女留在厂方“打持久战”。

    矿方担心僵局持续下去将对企业造成损失,但又认为死者方提出的要求过高,便向法律援助人员请求“多做一下死者亲属的思想工作”。 法律援助人员充分凭借多年的经验,依据法律分析事件的前因后果,指出矿方在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大树坡煤矿参照工伤标准,一次性赔偿廖习林家属工亡补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共计30万元。

      死者子女感激不尽地说:要不是谭主席指路,我们还不知道怎样做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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