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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区法院执行威慑机制:对一“老赖”限制出境
作者:喻俊尧  文章来源:fzkx.net  点击数246  更新时间:2010/5/28 8:17: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信息员 喻俊尧  滕乾生)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使其在出境时受阻后,主动来到法院交钱还款,履行了应尽法律义务。

    张某在几年前与某典当行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其应承担6000元义务,但其一直不履行,人也常年在外,不明下落。后执行局多方了解情况,获悉其可能在广东一带,于是根据靠近港澳的特点,向公安边防部门发出了边控通知,限制张某出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张某准备移民香港时,立即被查出未结案件在身,移民的想法顿时落空。要想通关就必须先了结未尽法律义务,于是就有了张某主动赶回广安交钱的一幕。

    执行威慑机制是对逃避债务之人的最有力震慑,往往能将“死案”救活,从而大大节省司法资源,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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