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闫鹏宇)暑运以来,内蒙古包头站派出所在辖区内认真开展安保工作的同时,7月12日、21日查获两名违法使用身份证人员,并依法受到处罚。
7月12日下午3时许,包头站派出所副所长郁强带领民警正在候车室开展工作时,发现一男子持有一张伪造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当即将其查获。经审查,该男子王路信(化名)讲出了实情。他今年41岁,是江西省吉安市宁冈县人。前些日子,由于身份证丢失,为了在包头找工作,情急之下,就托朋友在老家花200元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
7月21日上午9时许,包头站派出所民警厍宇翔在包头站二楼候车室开展工作时,将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男子当场查获。经审查,违法男子名叫张强(化名),27岁,系山东省寿光市人。据张强讲,由于他没有办理身份证,为了出门方便,便借用朋友的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依据此规定,上述两名违法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