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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改革法建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刘在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278  更新时间:2010/8/10 7:41: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刘在)近日,石柱县委法建办下发2010年法建工作考核办法,以“四增加、两加强”调整考核形式与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法建工作督促和考核机制,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增加”:一是增加“法治区县”创建活动检查验收。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对照《石柱县“法治区县”创建活动指导标准(试行)》,开展“法治机关”、“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任务。

  二是增加对“七个一”工程的考核。“七个一”工程自2009年启动以来,取得一定成果。为巩固普法成果,石柱县首次将“七个一”工程纳入年度法建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县级各部门与各村(居)结对工作,确保普法依法治理阵地建设取得实效。

  三是增加“五五普法渝州行”网上法律知识竞赛考核。今年,该县在总结去年“平安重庆•法治同行”网上答题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五五普法渝州行”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并将活动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保障活动再上新台阶。

  四是增加“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在“五五”普法验收中不合格的部门和乡镇在该项中将不得分。

   “二加强”:一是加强对“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的考核力度,加重考核分值,加大工作督促力度。

  二是加强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考核,要求全县90%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标准,100%的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社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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