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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2364  更新时间:2006/8/10 10:40:1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盾。

    福利经济学不仅脱胎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而且在现实中取得了明显实效,理所当然地也在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中留下了自身的烙印。

    1、近期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 

    在5月26日的政治局会议中,中央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基本原则。但鉴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行政性垄断、制度性腐败、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市场的双轨制短期内难以破解和消除,至少在未来数年内,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将继续。

    在这种情况下,近期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只能选择几个重点进行突破。

    (1)“保低”优先

    社会矛盾最容易激化的地方毫无疑问是社会的最底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应当是提高农民、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的收入和社保水平,正如新一届政府上台以来所做的那样。

    经济学家纳克斯曾经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该理论认为,贫困地区居民由于收人水平低,在用于生活消费支出之后,几乎没有余钱用于储蓄,致使资本形成不足,生产规模和生产效率难以提高,最终又只能获得一个低收入。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低收入———低储蓄———低资本投入———低生产效率———低收入”的恶性循环,贫困也就被一代一代地被“遗传”了下去。而根据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制度,在相对贫困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增长速度反而越快,并因此而形成了另外一个恶性循环:“经济增长慢———人口增长快———经济增长越慢———人口增长越快”。在这两个恶性循环的叠加作用下,我国贫困的代际“遗传”现象已经有所显现。

    有鉴于此,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前期“保低”成果,是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城乡特困群众的救济救助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等三项任务都被写入此次改革的意见稿中。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待遇将逐步得到改善。城市低保水平和面积将不断扩大,其中企业改组改制、缺乏劳动技能和生活来源、资源枯竭城市工矿区和老工业基地的困难群体将成为低保重点考虑的对象。在农村地区,将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确保农民收入的增长。

    (2)进行工资制度改革

    现在,许多人在谈到居民收入差距的时候,普遍认为,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太高了。最近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有69%的人认为“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强化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改变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的现状”最关键。这表明“调高”成为了当前人们最关注的问题。然而,从宏观意义上讲,中国收入差距之所以如此之大,原因并非高收入阶层收入太高,而是中低收入水平太低。或者换句话说,并非是富人“太富”,而是一般人“太穷”。所以,解决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在于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工资制度的改革除了其他方面的因素外,提高中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也是题中之义。

    目前看,增加政府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十分必要,理由有三:一是经过多年的改革,企业工资基本上已由市场来调节,相对而言,我国政府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明显滞后;二是我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过低,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分别为17%、16%和12%。2000年以后,这一比重略有上升,但始终没有超过15%。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则可能高达50%左右。三是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量庞大,其工资水准的调整可为企业工资的相应调整提供参考。

    当前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一个好的公务员工资分配新机制,重点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增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二是实现阳光工资,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争取作到工资主要与级别和职务挂钩,而与所在部门无关,以利于工作人员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良性互动。三是调整结构,注重公平,工资改革适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有三个重点:一是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统一的工资管理体制,赋予地方、部门一定的分配管理权;二是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使现行的工资增长机制全面地与市场机制相衔接;三是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当然,公务员工资改革相对而言更容易展开,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于需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展开的时间可能会相对滞后一点。

(3)推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早在10年前,政府就出台了垄断行业最高工资指导意见,但实际效果不明显,甚至有所恶化,引发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大的异议。此次,《意见》将垄断行业列为一个重点对象,不仅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前期改革需要,而且也是出于“调高”的考虑。《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电信、电力、民航、金融、铁道、邮政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改革,建立平等公开的、市场竞争的收入分配秩序。

    理论上讲,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进行调节最好、也是最合理的方法就是对企业利润课以专项暴利税,垄断性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由其自我定价,而是需要公众听证会认可。今年以来,中央政府已经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政府也已经就各类服务型价格的调整举行过公众听证会,实际上就是在这方面的有益尝试。按照此次改革要求,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调整措施将主要体现为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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