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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不按规定内容公示,将遭罚款5000元
作者:黄显章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点击数702  更新时间:2006/8/12 10:55:2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据重庆晨报讯 (记者 黄显章 实习生 赵可欣)昨天,市物价局要求,重庆大、中专学校,以及中、小学的收费标准,一律要在校园内指定的地方上墙公示。否则物价部门将对其处5000元罚款,甚至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市物价局官员称,此举旨在提高教育收费透明度。市物价局规定的公示内容有: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学校: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借读费、服务性收费;普通高中:学费、课本费、住宿费、高三升学考前补习费、课余时间上网费;大中专学校: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市物价局官员强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注明学生自愿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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