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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网上组织快闪强奸党邀网友轮奸女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快报  点击数892  更新时间:2006/9/14 7:40:42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李堂平
        香港缺德男子网上组织“快闪强奸党”

  事件竟一呼百应,发起人日前在香港受审,此人在广州经营餐馆

  拥有中大硕士学历的女网友作供后离开法庭。

   据新快报讯 香港一位在广州经营餐饮生意的店主在网上两度发布组织“快闪强奸党”的帖子,广邀男网友加盟,得到上百网友回复。昨日,该店主被香港
区域法院控以“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等罪名,但他前日出庭受审时否认控罪。而一位拥有中大硕士学历的女网友担任辩方证人时,透露了被告的丝袜癖好。

  留言邀请网友一起轮奸女子

  被告陈锡明(42岁)为食肆东主,于广州经营餐饮生意。前天,他在亲友陪同下出庭应讯,表现冷静。他否认两项“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及两项“意图犯罪而取用计算机”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他于去年8月13日及15日于互联网留言板发放讯息,邀请其他网友一起轮奸女子,其性质为令人厌恶的行为而有违公德。

  据透露,陈锡明于2005年8月13日早上,以个人互联网登入www.she.com的网站,并于名为“Gossip”的留言板,以“MasterMind”的化名写上一篇以“正经问”为开首的帖子,内容提及他欲组织“快闪强奸”(Jack Rolling),问及有没有“兄弟”想加入,更详述“快闪强奸”由5至6名男子组成,专门阻截单身女子,每次由其中一人从后将女子强奸,其余的便作“睇水”(把风),事后将女子“封口绑手”,然后一齐“闪”。

  “组党”信息获得上百回应

  陈锡明指出,这种手法源自南非,传至英国,“很希望香港都可以搞”。他表示:“这么多人搞一个女子,哪里还可能让她跑掉!”且留下电邮地址,以供有兴趣者联络。

  有关“组党”信息吸引到19段实时回复。控方指,约有一半响应是表达他们对“组党”的厌恶和反感及对被告的谴责。当中一名反对的网友倡议组织“快闪剪Jur队”,而陈锡明竟回复称,“告诉你们,我一定搞得成”。另外,有网友指他们已经将案件提交警方,陈锡明亦以“Catch me……if you can!”(捉我……如果你有能力的话)作响应。

  3日后,陈锡明发现其“组党”的帖子遭删除,便“重施故技”以“潮流兴快闪强奸”为题,再度发放有关帖子。两篇涉案帖子总共吸引102个回复,当中不乏对提议感兴趣的人士。另外,陈锡明于网上提供的电邮地址,亦曾收到一名自称William Wong发出的两封电邮,查问“是不是真的?玩强奸?”,而陈锡明均没作出回复。

  被捕后曾在网上就帖子道歉

  同月24日,警方侦查得知帖子由陈锡明家中发出,遂登门拘捕被告。警诫下,陈锡明承认发出涉案信息,并声称只是开玩笑。控方前天在庭上指,陈锡明曾于被捕后,于涉案留言板就其发表文章作出道歉。

  控方将有关留言纪录呈堂后,并无传召任何证人;反之,陈锡明虽没自辩,却找来拥有中大硕士学历的女网友,力指该留言不过是开玩笑而已。案件昨日进入最后陈辞阶段。

  本案几经波折始正式开审,早前控方原打算于裁判法院以签保守行为了事,惟遭裁判官质疑,征询律政司指示后,改为正式落案起诉,转介至最高可判7年监禁的区域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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