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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贩卖假发票的新途径
作者:张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12  更新时间:2011/3/15 11:28:5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张丽 杨媛媛)近期,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多次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其个人电子邮箱和企业邮箱频繁接到他人发送的贩卖假发票信息。

    任城经侦大队通过互联网搜索发现,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贩卖假发票信息由原有的点对点发送已转变为通过邮件群发方式发送。群发邮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一种是利用个人邮箱的群发邮件功能,批量添加邮件地址,直接发送;另一种是利用网络上别人编写的群发邮件软件,自动在网上搜索邮件地址。不法分子获取他人邮箱的几种主要方法:一是高价购买公司或个人提供的他人邮箱号码;二是利用邮件地址探索者和伊妹捕神等字典文件直接从邮件服务器收集邮址;三是使用亿虎Email扫描大师、Fast Email Spider和商舟邮箱搜集大师等网站邮址搜集软件,通过扫描网页和相关链接,搜索网页上公布的Email地址;四是利用小不点Email地址提取大师和科蓝邮件地址搜寻工具快速搜索电脑硬盘、光盘、软盘中的文本文件、网页文件及*.eml格式文件中的电子邮件地址。

    此外,在当前发票犯罪中还出现一种新的犯罪手段,不法分子在利用互联网发布出售、代开发票信息广告时,规避互联网的关键字搜索功能,将广告信息的有关文字内容做成图片形式,逃避网络监管部门的搜索和屏蔽,以达到其宣传传播违法信息之目的。同时,为了逃避互联网论坛贴子和网站主页信息监管比较严格,容易被删贴的情况,不法分子便利用当前个人博客在互联网用户中比较普及,使用和浏览量大有赶超论坛之势,且个人开博不受限制、浏览不受限制、受众面比较广的特点,在一些大的门户网站开设个人博客,将违法广告信息以图片的形式发布在个人博客内,吸引一些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与其联系。

    针对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邮件或图片形式发送贩卖假发票信息,税务部门应联合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宣传信息,提醒企业和个人不要因贪图利益而触犯法律;税务部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设立相应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将举报假发票奖励制度落到实处。同时,税务部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参照发票违法短信屏蔽模式,积极协调互联网监管部门,通过关键词检索屏蔽手段,将贩卖假发票邮件及时删除,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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