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韩祖润)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是诗圣杜甫对居者有其屋的呐喊。当下城市化进程的车轮飞速,对房屋的渴求也越发强烈,从满大街的二手房中介店铺中,可窥见其繁荣景象,但商家不讲诚信的纠纷也随之而来。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因二手房中介与购房者发生的合同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罗某作为一名重庆市长寿区郊镇的村民,通过其多年的打工积蓄,欲在长寿城区购置住房,于2010年10月一天与某中介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给付中介服务费4600元、按揭手续费4000元,罗某并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了2000元中介费,第二天支付了按揭费4000元,由于罗某的疏忽于去年11月又支付了中介费4600元。虽然最终房屋通过全额付款方式成功交易,但某中介公司未提供按揭服务,且多收取了罗某2000元的中介费。
事后,罗某多次向某中介公司商量还款一事,皆被某中介公司拒绝。迫于无奈,罗某求助媒体。重庆电视台630栏目于今年3月5日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长寿区工商部门出面调解亦未收效,罗某不得不通过法律武器捍卫其权利。长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冯亮向该中介公司明示了不当得利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的合力下共同督促该中介公司还款,在事实、证据面前,中介公司最终于3月14日与罗某达成协议,愿意退还罗某2600元。“ 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罗某撤诉,该案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