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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持暂住证可享受子女义务教育等便利
作者:陈翔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705  更新时间:2008/7/26 8:35: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讯 (记者陈翔 通讯员陈伟秋)持广州市暂住证流动人员,可享受子女义务教育等9大便利服务。近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签署政府10号令,颁布了《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8月18日起正式实施。

流动人员管理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散居外国人被纳入流动人员管理服务范畴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南先说,《管理规定》是城市管理年重要成果。目前,广州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员达466.19万人。市委、市政府对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城市管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广州近几年来相继颁布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两部政府规章。由于尚缺乏一部流动人员管理的综合性、基础性规章,有关部门对近年来管理流动人员的实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上升为市政府层面的管理规章。

  据悉,《管理规定》强化暂住证对流动人员的服务功能,规定流动人员必须登记办证,持有本市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享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法律援助,申报科技成果,享受计划生育、婚前保健、孕期保健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子女义务教育,子女享受免疫和儿童保健服务等9个方面的便利服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对录用的流动人员要与其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守最低工资制度、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承担岗位培训责任等。政府对流动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

  《管理规定》还明确提出要将散居的外国人纳入流动人员管理服务范畴。

流动人员适龄子女在广州接受义务教育的占在校生总数三成

  “广大流动人员应主动接受政府的管理服务,这样自身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赵南先说,《管理规定》从维护社会公平的目标出发,对流动人员的权益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如其中明确规定凡持有本市行政区域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享受子女义务教育等9个方面的便利和公共服务,既反映了流动人员享有社会保障权益机制不断健全,又体现了流动人员目前享有的权益与本市城镇居民的差别在逐步缩小,使广大流动人员与户籍居民一样共享广州发展成果。

  对于社会关注的流动人员子女教育问题,赵南先说,根据市教育局最新统计,现在有43万流动人员适龄子女在广州接受义务教育,其中民办学校近30万人,公办学校约13万人,占广州在校生总数的30%。但广州流动人员总数增长快,适龄子女人数增长更快,2002学年为12万人,2007学年达到32万多人。虽然广州现有的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但还是为近九成流动人员适龄子女解决了上学问题。接下来将继续努力开发教育资源,“市政府已成立相关小组专题调研论证。”

  赵南先建议广大流动人员要主动接受管理服务,按规定办证。“办了证,就可以证明你在广州工作了多少年,做了多少贡献。教育资源紧缺的话,政府会按对广州的贡献多少来排优先序。”

  广州流动人员宏观态势:数量接近顶峰,“文化低、技能差的人进入广州肯定没前途”

  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办副主任李立之提到目前的一个现象:广州中心城区的流动人口正在逐渐减少。

  “目前广州市流动人员数量已经接近顶峰,接下去会回落。”赵南先说,而目前发展的态势是整个流动人员结构会优化,高素质的人才比例会提高。“广州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断加快,需要的是较高素质的流动人员,文化低、技能差的人进入广州肯定是没有前途的。要在广州发展,就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和技能,才会有好的发展,享受更多服务。”“要强化自身能力的提高,否则就会面临再次流动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广州流动人员总量占全市户籍人口的60%以上,据预测,到2010年,广州人口将达到1200万人峰值,流动人员的新生孩儿将达到11万人。

持有广州市暂住证的流动人员
享受9个方面的便利服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法律援助

申报科技成果

享受计划生育、婚前保健、孕期保健服务

参加社会保险

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子女义务教育

子女享受免疫

儿童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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