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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调解做到农户家,案结事了百姓夸
作者:孙贻菲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26  更新时间:2011/4/14 8:57: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重庆市长寿法院:调解做到农户家,案结事了百姓夸
    法讯网讯(通讯员 孙贻菲  邢海龙)4月8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葛兰法庭邹伟庭长和书记员小余来到石堰镇兴隆村离婚当事人杨某与程某家,做他们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双方都称感情早已彻底破裂,只是对财产分割争议很大,经过法官一上午耐心的劝导,双方终于不再为财产争执,一致同意有抚养孩子的一方获得绝大部分财产。

    “邹法官,麻烦你这么远来到我家调解,你讲的很有道理,只是我们真的没什么感情了,只想离婚。”

    “我们都同意离婚,只是这房子、车子都是我买的,都应该归我。”

    “我带孩子也很累,又是女方,更应当多分些财产。”

    从一开始调解,双方就为财产分割争执不下,看得出,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再做让双方和好的工作已没有意义,邹庭长决定重点围绕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对双方做工作,劝解双方不要将财产看的太重,而应当多为孩子的未来考虑。

    “其实我们早已没有感情,没有离婚是因为不想伤害孩子,不过像现在这样天天要么不见面,要么见面了就吵闹,对我们、对孩子都不好。所以我们才决定离婚,但是不知道财产该怎么分,所以起诉到法院,请法院判决。”

    “既然都愿意为孩子着想,那就由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得些财产。”邹庭长建议。

    “同意,我愿意抚养孩子。”

    “她是女人,我不和她争了,孩子由她抚养,多分给她财产,接受邹法官的建议。”

    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女方杨某抚养孩子并分得绝大部分财产。双方的离婚矛盾化解了,双方都得到了解脱,杨某与程某都齐声感谢法官,感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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