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最高法统一死刑适用尺度,死刑二审全部开庭审理
作者:邢世伟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207  更新时间:2011/5/25 10:56: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讯 (记者 邢世伟)昨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贪污贿赂去年判2.4万人

《报告》透露,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441件,判处罪犯2440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72人,同比分别上升6.83%、9.41%和11.56%。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全国法院新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73件,审结622件,判处罪犯3989人,同比分别上升27.22%、21.01%和23.61%,其中180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重刑率达45.12%。

部分高官职务犯罪案件

姓名 案情 此前职务

孙善武 受贿案 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陈少勇 受贿案 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

黄松有 受贿、贪污案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米凤君 受贿案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朱志刚 受贿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原主任

康日新 受贿案 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党组书记

黄瑶 受贿案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