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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凉民证”旅游广告风波调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778 更新时间:2012/7/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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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北恩施“凉民证”旅游广告风波调查〗的最新评论:

            调查动机

        继“我靠重庆”后,“凉民证”广告再次挑动公众神经。目前,“凉民证”广告涉及的湖北省恩施州旅游委称,官方今年未发布广告,也未授权任何公司发布此广告。那么,这一广告是如何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湖北武汉街头的?

      这两天,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员会有些“恼火”:未经该州授权的“凉民证”旅游广告,现身湖北省武汉市街头的公交站台。因“凉民证”与“良民证”音相近,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引来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

      这一涉嫌违规的广告内容,是如何堂而皇之地登上武汉街头的?《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凉民证”广告引热议

      “纳凉是一种福利。恩施凉民证,万人享清凉!7月1日,‘凉民之旅’盛大首发。10000本凉民证‘武汉市场’限时发放中……”

      这样的大幅广告,出现在武汉街头的一些公交站台上。这一广告语经媒体报道,引发了社会公众的热烈讨论。

      有市民认为,这样的广告语,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日本侵华时期的“良民证”,非常不妥。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这不过是旅游部门和广告公司的共同炒作罢了,就是想通过打擦边球、耸人听闻来达到宣传的目的。

      这一事件,让人们想起不久前,恩施利川在重庆市发布的“我靠重庆”公共汽车车身广告,广告语同样引起社会舆论哗然。

      记者调查发现,恩施州发放“凉民证”的活动,曾在一年前上演。2011年7月12日,恩施州曾到武汉推介夏季旅游产品,并现场首发避暑旅游优惠证――“凉民证”,持有“凉民证”的旅游者可以在恩施17个景区享受半价优惠。

      这一事件,当时被很多专家和社会公众认为是“炒作过了头”。

      官方称广告未经授权

      “凉民证”事件被披露之后,恩施州旅游委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昨日,恩施州旅游委对外宣称,该州今年没有开展发放“凉民证”的活动。

      “凉民证”广告之所以现身武汉,恩施州旅游委称,这是因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武汉某广告公司擅自发布的结果。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恩施州旅游委宣传促销科袁武称,“凉民证”广告发布出来,他们完全不知情。

      “得知此消息,是一个月前。我一个朋友在武汉等公交车时,用手机将广告拍了图片传给我。”袁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之前武汉一家公司曾与他联系制作旅游广告业务,但当时他并没有同意与该公司合作,更没与该公司签订合同。

      在得到消息的第二天,袁武就联系了武汉的广告公司,要求他们迅速将广告撤下。

      对于“凉民证”广告的内容,袁武说,所有内容均不是恩施州旅游委提供,素材可能来自去年所发广告的内容,“不知道他们从哪里得到的广告图”;广告刊登之前,该州旅游委没有得到任何通知。

      袁武拒绝透露武汉这家广告公司的名字,但称这家公司不是去年承担广告发布业务的公司。

      通过多方核实,《法制日报》记者获悉,此次广告是由武汉四海乐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发布。该公司注册于今年2月,为自然人独资企业,一般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

      这家公司是否未获得同意就发布广告?为什么冒着获得不了任何收入的风险发布广告?

      带着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于今天中午辗转联系到四海乐途公司的负责人。在获知记者想要采访恩施“凉民证”广告一事时,这名负责人以自己在睡觉为由婉拒接受采访。

      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7月11日,恩施州旅游委向四海乐途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公司在两日内撤下所发广告,并在相关报纸公开登报致歉,挽回影响。恩施州旅游委称,将保留继续索赔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了解,在我国刊登户外广告需要得到多个部门的监管。像四海乐途公司发布的“凉民证”广告,须得到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许可。

      四海乐途公司的注册地是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受水塔工商所管辖。

      江汉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科长夏跃进介绍说,发布户外广告,广告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双方的合同、广告样稿等,发布公交车站户外广告,还需提供城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四海乐途公司发布广告之前,有没有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通过在武汉市工商部门关于广告报备系统内进行搜索,夏跃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没能查到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25号),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对此事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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