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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表态,发放高温补贴的单位为企业、个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黄显章 实习生 李国平)日前,市法制办以书面的形式回复市安监局有关“高温补贴”的报告:当气温超过37℃,凡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管在何种条件下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执行仍存疑问
去年6月1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开始执行,但不少群众疑惑,当日气温达到37℃以上时,企业职工在空调等有降温措施的室内工作,是否应该享受高温补贴?事业单位在露天工作的职工,能否享受高温补贴?为此,市安监局向牵头制定《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市法制办提交书面报告。
事业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
昨天,记者拿到市法制办给市安监局的回复,回复称: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时,为中度高温天气,只要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每人每天按5元至10元标准发放;气温超过40℃,为强度高温天气,上述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则按每人每天10至20元标准发放。
市政府法制办回复称,除了上述单位的职工,其它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属发放对象,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在露天工作也无缘享受“高温补贴”。
安监部门将组织检查
市安监局表示,市、区安监局将在9月后对全市企业执行《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拒不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发“高温补贴”的单位,安监部门将按情节轻重,处以3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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