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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统一案件的司法标准,解决因为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程序上的原因,以及因为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导致对案件同案不同判,最大限度地确保判决的一致性,增加裁判的可预测性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蒲晓磊 法治周末实习生 张晶鑫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日前透露,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已经有了初步的方案。
刘春田称,方案“要在北京、上海、广东设中级法院,原因是这几个地方的案件比较多,有经验,也有一批这样的人才”。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龚稼立认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仍然需要通过实践来探索,法院设立的数量不会很多,规模也不会很大”。
刘春田、龚稼立是在7月7日召开的“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现实与理想座谈会”上发表上述看法的。座谈会由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承办。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宏光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既顺应了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性法院的国际潮流和共同趋势,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从机制改革转入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志。
“我建议在高院层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真正破解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不符合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些难题。”邓宏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最高法在4月25日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白皮书中披露,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二审案件114075件。白皮书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在座谈会上,30余名专家对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基本上都持赞成态度,期望此举能破解审判标准不一、地方保护主义等难题。但参加会议的法学界人士也表示,对于法院设立的框架以及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需要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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