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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国旗做被套晒在了检察院门口?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 点击数:1415 更新时间:2008/11/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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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用国旗做被套晒在检察院门口

    居民用国旗做被套晒在检察院门口

    居民用国旗做被套晒在检察院门口

    居民用国旗做被套晒在检察院门口

    居民用国旗做被套晒在检察院门口

                               居民用国旗做被套晒在检察院门口

       国旗乃一个国家的标志,庄严而神圣,然而,竟有人将国旗当作被套使用,而且还晒在检察院门口。

        据网友“xz20981”爆料说,“今天我从武汉市的一个郊区检察院门口路过,看见正大门口有人把国旗当被子用,晒在那里,太不像话了。”  

        帖子发出后,网友对国旗当被套的做法纷纷进行谴责,更有网友找出国旗法。“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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