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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华: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上午好。大家都非常关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引发的乳制品安全问题。10月7日晚,也就是昨天晚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今天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先生发布上述公告,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院士,现在请王雪凝副局长发布公告。
2008-10-08 10:55:47
王雪凝: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从环境、食品包装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现公告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二、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10月7日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问题。
2008-10-08 10:59:00
美联社记者:
请问你们今天介绍的是比较新的标准,以前的标准是什么?今天是1mg/kg,以前是什么?介绍一下有没有关于孩子死亡和病例的新的数据?
2008-10-08 11:00:32
陈君石:
正如公告前面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三聚氰胺是不允许加在任何食品中的,所以不可能有标准。直接回答你的问题的话,以前没有过任何标准。这次趁此机会强调,我们是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临时管理限量值或者限量水平,是用于监督管理用的,不是一个标准。
2008-10-08 11:01:33
邓海华:
关于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它问题奶粉致病婴儿数量的问题,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卫生部统筹全国的医疗卫生资源,落实分级医疗,实行筛查、诊断、治疗、宣传的全面覆盖,全面开展了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它品牌有问题奶粉的婴幼儿免费健康检查,对出现临床症状婴幼儿进行免费的医疗救治,全国一共确定了4500多家,并且在医疗机构开展筛查工作,组织了专家队伍,加强了技术指导,累积有国家级二十多位专家到全国各地,加强对重症患儿的医治。进入10月份以来,每日筛查的人数、检出的人数、新入院的患儿都在呈明显下降的趋势。
卫生部没有公布过四个死亡病例,以前媒体报道的死亡病例都是在9月11日以前回顾性调查发现的病例。我今天没有得到授权发布婴幼儿病例的情况,今天是关于限量值的新闻发布会,如果有需要,我们会请专门负责救治的负责人来回答大家的提问。
2008-10-08 11:02:41
健康报社记者:
三聚氰胺既然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添加剂,为什么今天还要制定这个限量值?既然制定这个限量值,难道是允许在奶粉中存在三聚氰胺吗?如果食用这个限量值以内的奶粉,对人体会不会有伤害?谢谢。
2008-10-08 11:06:52
王雪凝:
刚才公告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当中去。但是三聚氰胺作为一个化工原料,现在用途很广泛,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鉴于国际上现在没有残留量的标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是为了加强奶制品质量控制,卫生部联合多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拟定了乳与乳制品三聚氰胺的限量值。制定限量值是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对于判定原料乳和乳制品是否合格,以及其中微量的三聚氰胺来源性质,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制定的过程中,我们考虑到最重要的是保护婴儿和成人的身体健康,当然也考虑到上述迁移的问题,我们公布了临时管理限量值,目的是便于各地各部门在乳制品行业整顿中掌握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判定的准则。
2008-10-08 11:07:42
陈君石:
我适当重复一下刚才王雪凝副局长的回答。三聚氰胺是不允许人为添加到食品中的,想当然,它就不应该有。但是并不仅仅是人为的添加,其他的来源是有可能的,尽管含量很少,比如包装材料,比如有一些品种农药的代谢产物,这种农药是允许使用的,它的代谢产物是三聚氰胺,可能存在于我们的环境当中。也就是说食品接触的环境,有可能有非常少量的三聚氰胺存在,所以我们不能规定是零,也不能规定不得检出。我们的目标是一定要控制住掺假的行为,那些有意地、非法地把它添加到乳和乳制品当中去的行为,所以从管理的角度规定了这样的水平。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来讲,是婴幼儿吃的,而且是唯一的食品,所以控制水平要严,所以定了1mg/kg,这是一个管理措施,不是说多了就引起健康危害,它第一是保证健康,第二是杜绝掺假的行为。这是一个管理措施,如长期吃超过1mg的,就要看吃超过1mg的有多少了,如果是2mg或者多一点,对婴幼儿的健康是不会有影响的,但是我们不能规定得那么高,是因为前面讲到了,我们要杜绝掺假,所以它不是衡量会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水平,是监管工作当中采取的一个水平。
2008-10-08 11:09:51
美联社电视:
现在公布的这个限量值,做过什么样的检测?怎么能保证这个限量值对人体是没有危害的?能不能解释一下做过什么样的检测总结到这个是没有危害的?
2008-10-08 11:18:08
陈君石:
这个和检测是没有关系的。我们可以说根据什么,为什么定这样一个水平的限量值。其实前面都已经讲过了,这是一个监管的措施。为什么要定1mg,因为环境当中有,不能规定为零,怎么样判定是掺假的还是不掺假的,如果超过1的话,我们有理由认为是掺假的,假如低于1的话,很可能是环境当中有的。同时,从保护健康的水平来讲,这个1是远低于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水平。另外一个根据,这样一个控制水平不能是一个国家所独有和孤立的,跟其他真正污染物的限量标准是一样的。所以现在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们周边的和相关国家和地区,几乎都是相同的控制水平,也就是说,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都制定在1mg,不管是临近的香港地区,或者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还有欧盟,还有一些国家,都在这个水平。美国没有对婴幼儿配方粉制定一个控制的限量,但是对其它的食品制定了2.5mg/kg,也跟我们一样。不是标准,是国家拿来做监督控制的工具,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一定的协调性,因为食品是有进出口贸易的。
2008-10-08 11:18:32
光明日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奶粉事件最开始出来的时候,质检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过,之所以这么长时间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是因为三聚氰胺不是奶粉常规检测范围内的物质,这次出来这个公告,是否表示以后三聚氰胺将成为奶粉常规检测中的物质?第二个问题,这次事件表明,我国的食品监管还任重道远,根据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卫生部现在负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卫生部对于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什么考虑?谢谢。
2008-10-08 11:22:32
陈君石:
第一个问题,关于是不是今后会在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其他的乳制品当中检测三聚氰胺这样一个指标。回答是:是,也不是。最近的一段时间内肯定是需要的,从媒体还是政府各个部门都说了,不管是农业部还是质检总局,在他们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都要检,甚至批批检测,不管是原料奶还是最后出厂的成品,都要批批检测,这是肯定的。它检测以后,哪个可以卖,哪个不能卖,就是根据今天公布的这样一个监管的限量值。至于是不是会永远检测下去,跟标准里其他指标都一样,就要看发展的形势。假如经过相当长一个阶段,都认为没有问题了,这个指标我不认为会长期存在于监管范围当中。
2008-10-08 11:23:24
王雪凝:
我回答第二个问题。国务院规定的新的“三定”方案明确,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还是分段管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农业部门负责促进农产品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生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行业的监管。我想大家可能注意到了,新的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已经通过了“二审”,今年有望通过“三审”,卫生部处理这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同时,也在积极总结和吸取这次三鹿牌奶粉的经验教训,也希望把所有吸取的经验教训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当中体现出来。谢谢。
2008-10-08 11:25:14
财经杂志记者:
请问陈院士,目前发现的很多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远远高于今天的限量值,有很多患儿的家属都担心孩子会不会有后遗症,想听听陈院士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第二个问题,请问王雪凝副局长,卫生系统会不会在以后的一段时间组织对今天已经治愈的患儿复诊,以确认他们的肾功能等身体状况不会有残留下来的疑问。
2008-10-08 11:29:03
陈君石:
首先要从三聚氰胺污染量高的奶粉为什么会对婴幼儿健康造成危害讲起,想想它的道理,它是在肾脏当中形成了一个不会溶解的泥沙状的石头,这个石头大了以后,堵住了输尿管,引起了肾脏的衰竭,引起了不能排尿等等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经过治疗以后,这些石头顺利地排出体外,某种意义上来讲,这跟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全身性的中毒是完全不同的,它是一种机械性的损伤,不是化学引起了肝脏的毒害、肾脏的毒害,甚至于神经系统的毒害,这跟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机理是完全不一样的,从这方面来理解,假如很轻的话,能够通过治疗排出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有后遗症。但是假如已经是很危重了,那就不是结石本身造成的危害,而是肾功能已经受了严重损伤之后,能多大程度上恢复正常的问题。尽管我不是临床专家,但是我知道,现在卫生部的指导原则里和其他各大医院里实施的方案里,建议某一些病人出院以后,三个月以后是要来复诊的。但是大部分来讲,石头是很小的,在没有对肾脏功能造成急性损伤的时候就已经把石头排出来了,这种情况下预后应该是良好的。
2008-10-08 11:30:02
邓海华:
关于医疗救治的问题,如果大家觉得需要的话,适当的时候请负责医疗救治方面的负责人来参加我们的发布会。10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下一阶段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其中有一条,就是要继续做好婴幼儿食用问题奶粉免费检测治疗的工作,相信我们卫生系统、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会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希望问题还是集中在今天的主题上。
2008-10-08 11:31:57
法新社记者:
你刚才说不能公布最新的有关生病孩子的数字,据我们知道,卫生部一段时间已经有最新的总数,能不能介绍一下为什么不能公布?为了提高透明度,是不是应该很快公布这个数字?
2008-10-08 11:32:26
邓海华:
我刚才已经讲了,我们今天召开的是关于限量值的专题发布会,如果有需要,我们会请医疗救治方面的负责人来开发部会,介绍有关情况。卫生部自从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已经四次先后公布了受问题奶粉影响的患儿的数量,适当的时候,有关方面会公布受问题奶粉影响的患儿的数量,但是今天我没有得到授权。谢谢。
2008-10-08 11:32:45
香港有线电视台:
刚才提到定这个标准也是有参考其他地区的,比如说香港。但是请问,在香港,你们提供的材料也写到,标准是所有奶产品都不可以超过1mg,但是国家规定的新标准只有婴幼儿配方奶粉才不可以超过1mg,其他液态奶和奶粉是可以达到2.5的,请问这个标准为什么比香港要宽松?是不是监督比较严的话,很多企业都不能遵守这个标准呢?
2008-10-08 11:33:21
陈君石:
我说了我们参考了,但是并不是百分之百都一致。我们区分的原则就是,重点是要保护婴幼儿。因为婴幼儿只吃配方奶粉,假如他不吃母乳的话,除了配方奶粉以外他不吃别的东西,所以他是最容易受到伤害、最敏感的,从我们的管理来讲,是要重点保护的。而其他的奶制品就不是婴幼儿唯一的食品,凡是吃液态奶的或者酸奶等等的,都是比较大的小孩,甚至成年人,这不是他们主要的食品,他还吃很多别的东西。假如食用有三聚氰胺污染的食品,对健康危害的风险比婴幼儿小得多,我们试图把它区别开。但是如同前面强调的,这不是专门保护健康的标准,说超过这个就不健康,主要是有所区别。大陆和香港在考虑当中,另外一个差别的因素,香港是进口地区,大量都是依靠进口的产品,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在某些方面,把关把得严一点是有道理的。我们在国际食品贸易讲条件的时候,永远是进口方面是老大,出口方面在合理范围内要遵从进口方面的意见。我们在讨论国际标准的时候,也经常会碰到出口国和进口国的意见是不一样的,进口国永远是越严越好,出口国是越松越好。大家的基础是保护人的身体健康,但是总有一个幅度,每人每天每公斤体重吃多少有害的物质发生健康危害,这是全世界都公认的,不是哪个国家特有的。但是定到具体标准里面的限量,每个国家都不一样,要根据他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我们这1mg/kg比香港1mg/kg覆盖食品的范围有所不同,我觉得也不难理解。
2008-10-08 11:33:57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看到这个监管标准是对产品每公斤的含量有限制,但是成年人每天摄入的奶制品,包括巧克力多一些,这样的标准是不是对我来说不是很安全,卫生部作为一个负责民众健康的部门,会不会给成人提供一些建议,比如说在这段时间你每天吃到什么样的量是安全的,我自己怎么样判定?
2008-10-08 11:37:08
陈君石:
误会。我再三强调了,这个标准不是为了保护健康。我们是判定它是非法添加三聚氰胺了没有,所以不是保护健康的标准。直接回答你后半部分的问题,自从政府采取了监管措施以后,到目前为止,所有公布的检验数据都表明,没有查到继续违法添加的,也就是说都是没有检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卫生部不会在这个时候来劝告消费者不要吃什么,比如说不要吃带有牛奶的巧克力或者不要吃酸奶。相反,现在政府是鼓励,认为在采取措施以后,9月10几号以后的,根据现在的检验结果,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所有含奶的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
2008-10-08 11:37:36
邓海华:
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这里结束,谢谢各位的参加。
2008-10-08 1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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