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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网友获评2008年度法治人物
文章来源:中新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中新 点击数:1398 更新时间:2008/1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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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打虎”网友获评2008年度法治人物〗的最新评论:

     

      中新网12月4日电 央视正在直播的“2008年度法治人物”揭晓晚会上,在华南虎事件中的“打虎”网友获评称为“年度法治人物”。

      三名网友“小鱼啵啵啵”、“小兔”、“祖辈是农民”获颁“年度法治人物”。

      中国华南虎保护协调委员会主任袁耀华在颁奖时说,“打虎”网民是法治精神和网络时代的结晶,法治精神在网络时代超越了时空,它们彼此携手捍卫真相,网络时代在法制社会放大了正义,它们相互鼓励守卫信念,它们的胜利笑容在网络时代瞬间传遍,也让现实中的我们共同分享快乐。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为“打虎”网友颁奖。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对外称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农民周正龙拍到了野生华南虎照片,照片多达70余张,陕西省林业厅经“鉴定”认为照片真实,并奖励了周正龙两万元人民币。此事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华南虎照”的置疑之声不绝于耳。

      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社会通报,陕西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案。法庭当庭宣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10月10日上午,周正龙正式提出书面上诉意见,并同意他妻子委托的律师为他进行辩护。来自北京的律师顾玉树和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建军为周正龙二审进行免费辩护。

      2008年11月17日安康市中院对该案作出最终裁定: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所得2万元奖金上交陕西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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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 特派记者 王甲铸 杜文杰 18日上午,周正龙已经被警方送回家中。 周正龙案二审17日公开开庭审理长达13个小时,于深夜22:30左右宣判,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周正龙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总合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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