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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郭丽琨 傅双琪)盗版制售美国微软公司畅销软件犯罪团伙的主犯被中国地方法院严判,创中国司法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最重处罚纪录。此举体现了中国政府严格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郑重承诺以及惩处犯罪的坚强决心。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上周对这个微软软件盗版团伙进行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该团伙11人一年半至六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该团伙长期盗版复制微软公司的畅销产品Windows和Office办公软件,并利用互联网向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盗版软件。
王文华、张大安和车庭锋等三名主犯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刑六年零六个月、五年、三年零六个月,这是对知识产权侵犯行为的最重惩罚。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研究员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从这个判决可以看出,中国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是严肃认真的。”
案件宣判后,微软公司从其美国总部发出声明,对中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跨国盗版集团的行动”深表赞赏。微软公司大中华区副总裁刘凤鸣在声明中说:“由于中国政府所采取的行动,我们已经看到中国知识产权环境的重大改进。”
福田区法院主审法官说,三名主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他们利用正版软件所制造的侵权产品所代表的正版软件实际价值人民币近3.06亿元。依据中国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复制品数量在2500份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有“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类似行为在美国所面临的最高刑罚为入狱五年。
主犯之一王文华,伙同他人复制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1.5万张,发行计算机软件5.48万张,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91万元。
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俊说:“这个判决让学术界眼前一亮。这些猖獗盗版分子罪有应得。不过,此判决出自基层法庭,案件是否会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里程碑,还有待观察。”他说。
2007年7月,由中国公安机关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联手展开代号“夏至”的执法行动,成功破获这起微软盗版集团犯罪案并抓获了王文华、张大安和车庭锋等三名主犯及同伙。
福田区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犯罪团伙11名成员中,已有两人提出了上诉。”中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提出上诉。
微软公司称,这11个人只是一个跨国盗版犯罪集团的一部分。微软公司估计,这个跨国犯罪集团盗版产品的全球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不过,法院并没有采信微软公司对涉案总值的计算方法,而是依据实际非法所得以及中国司法机关对侵害微软知识产权的估算价值来认定的。
李顺德说:“中国一贯认真执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而且近年来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又加大了处罚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在一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降低了对“特别严重情节”定义的门槛,即将伪造复制品数量从2004年规定的5000张以上降为2500张以上。
王俊说:“2500张光盘,也许只相当于一个盗版光盘小贩一个月的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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