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权健被查: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
·农宣网将召开首届农业论坛暨中央一…
·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两项交通地方标…
·台媒称“五千共谍”渗透台湾,台“…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123周年,他们在…
·卷土重来!莆田系再登百度搜索榜首…
·吉林松原安监局原局长坠楼身亡,警…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兰州交大博文学…
点击TOP(10)  
·权健被查: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
·农宣网将召开首届农业论坛暨中央一…
·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两项交通地方标…
·台媒称“五千共谍”渗透台湾,台“…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123周年,他们在…
·卷土重来!莆田系再登百度搜索榜首…
·吉林松原安监局原局长坠楼身亡,警…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兰州交大博文学…
·湖南博士生举报水利局领导受贿,遭…
·北京出新规:拆迁遇侵权可申请法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农宣网将召开首届农…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

卷土重来!莆田系再…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综合消息 >> 正文
央视大火案详情首次披露:35万元烟花10万回扣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裴晓兰 点击数:1368 更新时间:2010/3/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央视大火案详情首次披露:35万元烟花10万回扣〗的最新评论:

    央视大火案详情首次披露:35万烟花10万回扣

    火灾发生现场(资料图片)。本报记者张伟摄

    ◎事故六大间接原因曝光 ◎消防系统故障隐患重重 ◎烟花清晨藏进央视工地

    央视大火案的审判将拉开帷幕,原央视新址办公室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将逐一“过堂”。连日来,本报记者调查获悉,央视大火案中,除已经公布的火灾事故直接原因外,还有六大间接原因,其中暴露多个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此外,在失火前,起火大楼消防设施因多重故障,未能完全发挥作用,灭火困难或助推大火迅速将整楼吞噬。

    部门领导为热闹擅自决定放烟花、多个责任单位和个人无人质疑烟花公司资质、危险品进工地被大开绿灯、交警的劝阻被回绝。所有被告人的供述串联起来揭示:此场大火虽因烟花而起,但实为人祸。

    35万烟花10万回扣

    为热闹要放花20分钟

    根据检方指控,擅自决定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的是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

    徐威称,早在2008年12月份的一次总经理例会上,他就提出在元宵节组织本部门同事聚餐并放烟花。“大家辛苦一年了,一块儿吃顿饭,饭后燃放烟花热闹一下,来年努力工作。”对此决定,徐威说:“我认为就是部门的一个聚会,就没有向上级报告。”

    2009年1月初,徐威给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沙鹏打了个电话,让他联系烟花公司,元宵节的时候要在新台址放烟花,“要燃放一些比较漂亮的烟花,要大型的,不要自己家放的那种”,并要求燃放时间在20到25分钟左右,保证安全。

    身为朋友和业务合作者的沙鹏爽快答应。他随后通过一同与央视有业务往来的朋友李小华联系了北京烟花经销者宋哲元,宋哲元又联系了湖南浏阳三湘烟花公司业务经理刘发国。刘发国说,宋哲元在介绍沙鹏时说他是央视的沙总。

    央视保卫处曾下禁放令

    根据沙总提出的要“大型烟花”这一要求,三湘烟花公司为央视设计了A类烟花的燃放方案,礼花弹可以打到160米高空再绽放,爆炸范围直径约40到50米,能在空中持续燃烧两秒钟左右,燃放由电脑控制。

    按照规定,A类烟花属于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燃放必须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且2009年1月19日,中央电视台办公室保卫处下发了《关于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我台属八种禁放烟花爆竹场所之一,春节期间,台院内、台后宿舍区及台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徐威向办案人员表示,新台址办也许收到过该通知,但他没有看到过,不清楚新台址不能放烟花,也不知道燃放的烟花规格。

    对于燃放烟花的具体规定,徐威说,他只清楚从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可以燃放,但什么地点可以放,什么地点不可以,他不太清楚,“以为没有明确规定禁放的地点,就是可以燃放的”,因此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报批。

    烟花总价为35万元

    对于此次烟花的价格,外界一直比较关注。据新址办内部传言,这次烟花价值高达百万元。但据沙鹏和刘发国供述,烟花价值实为35万元。

    2009年1月5日,三湘烟花公司为河北廊坊一家酒店准备了一场烟花。刘发国邀请沙鹏等人去观看燃放效果,沙鹏看后很满意,当得知这场烟花大概30万元后,就让对方按照30万元左右做方案。后来,因改动了方案里结尾的部分,让花变得更好看,又加了5万元,总价定为35万元。

    据沙鹏供述,他曾向徐威汇报了烟花价格情况,徐威说费用可以。但徐威在向公安机关供述时否认知道烟花价格,称他一直和沙鹏说事后结账,称费用不是大问题。

    记者了解到,至火灾事故发生,35万元尚未结账。刘发国对办案人员说,作为中间人的宋哲元,将可以从中提10万元左右的好处费。

    资质问题无人过问

    除了没有关心烟花的价格,徐威承认他对烟花公司的相关资质也未关心过。

    徐威对办案人员说,烟花公司都是沙鹏联系的,他没有接触过,沙鹏向他讲过,烟花公司是专业的,他出于对沙鹏的信任就没有想去确认烟花公司的资质和燃放人员的证件。

    沙鹏也承认,他不知道燃放的烟花是否为国家审定的合格产品,也不知道烟花公司的人从外地往北京运烟花有无许可证。对于是否知道燃放大型烟花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沙鹏说,刘发国没有和他说过,他不知道要去报批。

    同样,央视新址办、施工单位以及中间人宋哲元,都没人质疑过三湘烟花公司及其人员的资质。

    而经调查,三湘烟花公司没有合法的烟花运输证,只有一份过期的湖南到内蒙古的烟花运输证。经浏阳烟花管理局对三湘烟花公司工人燃放资格证明,有三个人有烟花燃放资格证,三个人无证,刘发国的资格证过期失效。而为了赚钱的刘发国,更没有质疑央视新址办是否办有A类烟花燃放许可手续。

    烟花进工地没人管

    2009年2月3日,刘发国租用厢式货车运送烟花,在永清县鞭炮公司仓库做了短暂停留。因为没有进京许可证,他们选择在凌晨进京。2月7日一早,宋哲元组织人员将烟花送到了央视,整车烟花916枚礼花弹、80个组合礼花、516个单发花束及19组架子,进入场地时未被任何人阻拦。

    而根据《北京城建中央电视台新台址B标段消防保卫管理方案》规定: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报总包安全部消防保卫负责人同意在登记备案后,按照总包物资部的要求放在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此外,动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和消防工作人员审批,办理用火证。

    2月9日,刘发国带领工人搭起了燃放烟花的架子,徐威安排了施工单位提供搭台子的钢管,并亲自来现场察看,要求把警戒线的范围拉宽一些,给了烟花公司的20个工人每人200元红包。

    交警叫停烟花被拒

    2月9日晚上8点,聚餐结束后,接到通知的新址办员工和家属200多人赶到央视的广场看烟花。绚丽夺目的烟花吸引众多市民驻足观看,导致交通堵塞。两名交警跑到现场要求停止燃放,徐威回复,马上结束了。

    徐威向警方供述说,他就没想停止燃放烟花,原因有四:一是对方是交警,提出许多人因观看我们燃放的烟花,引起交通堵塞,但这并不是我们的原因,群众要看花;二是我当时对交警说了并不是我们在放,是烟花公司工人放的;三是烟花由联动控制连续燃放,我主观上认为不能停;四是我认为马上就要放完了。

    四五分钟后,北配楼冒烟,很快蹿起火苗。沙鹏见状,快步跑到燃放区,让刘发国赶紧把礼花弹炮筒拉走,赶紧灭火,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六大间接原因首曝光

    2010年2月10日,经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同意后,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央视新址文化中心“2·9”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次日,国家安监总局在一份文件中认定,“2·9”事故发生除直接原因外,还有六大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

    央视新址办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施工工地内违法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在安全距离明显不足的情况下,礼花弹爆炸后的高温星体落入文化中心主体建筑顶部擦窗机检修孔内,引燃检修通道内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

    一、央视新址办违法组织燃放烟花爆竹,对文化中心幕墙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督管理不力。中央电视台对央视新址办工作管理松弛。

    二、有关施工单位违规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在文化中心幕墙工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温板。

    三、有关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理不力。

    四、有关材料生产厂家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保温板。

    五、有关单位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相关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不到位,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文化中心幕墙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

    注:文件称,国务院同意将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53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温板供货单位及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人员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等27名事故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消防系统存在故障隐患

    消防水屡次遭偷用

    央视新址园区消防系统由消防泵、水箱、消火栓箱、转输系统、稳压系统等组成。其中,央视新台址B标段(即失火的北配楼)的消火栓系统于2008年10月即施工完成,具备使用条件。

    不过,2008年11月26日召开的B标段第185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对消防系统提出多处问题。监理单位称,正式消防系统启用后,现场还没有消防带。建设单位则指出,消防水被人偷用来施工,导致新址主楼消防泵经常启用。

    此后的2008年12月3日第186次监理例会上,建设单位再次提出了消防水被偷用的问题,称主楼天天启泵,打水后不到两天就没水了。希望总包加强管理,“否则发生火灾没有水就麻烦了。”

    部分喷淋遇火不灵

    相关材料显示,失火前两个月内,北配楼正式消防设施几次出现过冻裂状况。2008年12月5日,北配楼西侧录音棚一层休息厅、东侧五层酒店接待大厅有喷淋头被冻裂;酒店一层大堂入口喷淋头及管件被冻裂。2009年1月22日,又有地下一层车库北侧喷淋管件及喷淋头被冻裂。

    冻裂情况出现后,施工方将上述区域消防喷淋支管水、两个消火栓支管水分别泄空,以防冻裂。

    2008年12月5日至2009年2月5日,经施工方修理后,被泄过水的两个消火栓已恢复。但遗憾的是,直到2009年2月9日发生火灾时,被冻裂的喷淋管件及喷淋头未修复,无法使用。

    消防栓系统内无水

    更严重的是,火灾发生前,北配楼消防栓系统管道内水被放掉未灌满。

    2009年2月6日,北京城建集团中央电视台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发文给央视新址办,称:由于2008年12月5日一层主入口大厅消防主管被冻裂,根据业主要求:为保证被冻管道区域不再增加,以减少损失,经监理现场确认,将冻坏的管道内水放掉。目前B标工程消防栓系统内无水,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万一出现险情,后果不堪设想。建议停止施工,待有关单位尽快恢复消防系统给水能力、满足消防要求后,组织施工。

    2009年2月8日,安装公司完成消防系统修复,于2月9日下午1点半对低区消火栓管道进行灌水和漏水检修。灌水开始不久,A标阀门发生故障,灌水临时中断。工作人员维修到下午4点40分未能修好,答应当晚连夜修好,并与新址办商定第二天上午9点继续灌水。但未等到第二天灌水,当晚即发生了火灾。

    楼内停电消防泵停运

    在北京城建集团中央电视台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承包部2009年11月11日给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关于央视B标工程消防系统的情况汇报》中称,2009年2月9日晚,安装公司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马上将13层机房消防水泵打开,但火情发展迅速,安装公司人员被迫撤离。在火情基本被控制后,大约凌晨1点左右,安装公司人员与消防官兵共同进入楼内,到达13层消防机房内,发现消防水箱内大量的水已通过消防泵打出,但此时楼内已停电,消防泵已停止运转。

    北配楼高159米,而消防云梯车一般只能达到50多米高度,消防水枪所能射到的高度也有限,消防队员冒险进入大楼,人工启动内部消防栓。红庙消防中队指导员张建勇带领官兵深入火场。通过呼叫器从楼下得知25层有水后,他们有人跑去放水,但压强太低,水放不出来。张建勇下令官兵往下撤,途中他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给被困人员戴上,自己则因吸入大量有毒气体,壮烈牺牲。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