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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柳州“禁涨令”作权威解释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王缉宁 点击数:1517 更新时间:2010/4/1 文章录入:彭澎    责任编辑:彭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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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柳州“禁涨令”作权威解释〗的最新评论:
       记者昨日从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获悉,采取利诱、胁迫等手段,操纵南宁及柳州两市30多家米粉生产厂家联合涨价的始作俑者——南宁鲜一阁食品厂法人代表阙之和,近日被该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而之前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其他4名疑犯,因证据不足没有批捕。目前,该案仍由公安机关侦查当中。据了解,物价部门已于昨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的各米粉生产厂家。

      今年1月1日和1月21日,南宁及柳州两市多家米粉厂家统一涨价,消费者反应强烈。1月24日,柳州市政府召集公安、工商、质监、粮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调查组调查对米粉厂家统一涨价调查的同时,还要求在调查结束以前,从1月25日开始各米粉生产厂家必须恢复米粉涨价前的出厂价格,并要求米粉店也不能跟风提高米粉的零售价格。对于柳州市政府这一“禁涨令”,有人提出了质疑,称应让市场“这只无形手去调控”,政府不应随意动用行政手段进行价格干预。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柳州市政府的做法并不是价格干预,而是责令经营者改正错误,停止违法行为。针对部分米粉生产厂家集体涨价,柳州市政府在掌握初步证据,证明米粉涨价存在价格串通和人为操纵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责令相关经营者改正错误,停止违法行为,将米粉市场价格回调至涨价前水平,是依据我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政策措施。

      柳州市政府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是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或者减少将来危害后果的发生。从实际效果来看,也达到了较快稳定米粉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春节的政策目的。

      该负责人还说,米粉的价格水平由经营者根据市场自主调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政府不会干预。如经营者存在串通定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就必须严厉查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政府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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