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冯一波)近日,湖北省枝江市一起劳资纠纷在该市法院、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合力调解下,原打算上访的群众与该市某单位达成和解协议。该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该市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破解社会矛盾纠纷难题取得的新成果。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市于今年七月正式建立并启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并从组织机构、基础建设、运行机制以及工作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该市在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行政机关四级调解中心,构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同时,发挥群团组织调解机构作用,引入“第三方”社会调解机制,聘请专业调解员,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扩大调解网络、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无盲区的目标,筑牢社会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规范基础工作。该市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调解组织的工作制度。要求市直各部门坚持调解先行,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机制,建立“巡回法庭”,把调解贯穿整个诉讼的全过程,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息诉和调解力度,大力促成和解率。
三是完善运行机制。该市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进行无缝衔接,建立三调联动对接平台和协调机制,畅通“三大调解”之间的流程,加强效力衔接,规范调解行为、严格调解程序、提高调解质量,全面构建相互衔接、部门配合、高效联动的“大调解”机制。
四是强化工作职责。该市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源头预防、抓早抓小、调解优先为主线,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实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两下降、三提高、三不出、三防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