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权健被查: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
·农宣网将召开首届农业论坛暨中央一…
·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两项交通地方标…
·台媒称“五千共谍”渗透台湾,台“…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123周年,他们在…
·卷土重来!莆田系再登百度搜索榜首…
·吉林松原安监局原局长坠楼身亡,警…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兰州交大博文学…
点击TOP(10)  
·权健被查: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
·农宣网将召开首届农业论坛暨中央一…
·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两项交通地方标…
·台媒称“五千共谍”渗透台湾,台“…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123周年,他们在…
·卷土重来!莆田系再登百度搜索榜首…
·吉林松原安监局原局长坠楼身亡,警…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兰州交大博文学…
·湖南博士生举报水利局领导受贿,遭…
·北京出新规:拆迁遇侵权可申请法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农宣网将召开首届农…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

卷土重来!莆田系再…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综合消息 >> 正文
十二年难拿两证
文章来源:重庆法制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李堂平 点击数:11486 更新时间:2006/8/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news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十二年难拿两证〗的最新评论:

    十二年难拿两证

     

    近日,家住开县郭家镇中心街93号的周绪康,向记者投诉:1993106领到开县郭家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发给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后,就建了房,至今有12年多时间了,《国土使用证》还没有着落。

    办理两证没问题

    先生介绍:1986年他从山区搬到镇上,由于家庭人口多,住房紧张,便于1993年在房屋后面,再修三间屋,在1993924缴了占耕地19.6平方米的费用809.4元,106就办理了《村镇建设许可证》,同时缴给何某40元作为办理《国土使用证》《房产证》的工本费。当时,我要所里出收据,何某某说,收据用完了,你还不相信我,我把你记在工作日记本子上,保险没问题。不久,房屋修好了,由于在修建房屋中,我头部受伤,再加上建房时又借了外债,94年我外出打工。

    查证没有少跑路

    1999年周先生回家后,郭家镇正在改建办公大楼,办公地点在外面,在打听办公地点的时候,听说原经办人因故离开了,后来好不容易才在所长那里查到了当年的存根,所长说,还要在国土局查档案,又因开县国土局搬迁到新城,又等了半年,周先生找局里的有关科室和主管业务的某局长,就为此周先生到局里来回跑了30多次,就专门找某局长有6次,其中还有3次没找到人。200512月,周先生到开县国土局查到了自己的《国土使用证》存根:开府国用(1993)字第3-00243号;地号花园桥街2-102号;契税号0035958

    刊登遗失没有用

    开县郭家镇国土管理办公室决定:由先生在《三峡都市报》刊登遗失启示;各有关部门无异议后,两个月后就给他办理《房产证》。先生按开县郭家镇国土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在《三峡都市报》上刊登了遗失启示。半月后,先生去办理《房产证》,被告知:在《三峡都市报》登了没有用,只有在《重庆日报》上登了才给办理。 

     根据渝国土房屋发(200562号文件《关于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权属证书补发公告,区县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应将权利人已在《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或公开发行的区县地方报刊上刊登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灭失声明汇总后,于每周五将汇总资料(纸质材料及软盘)报市局信息中心,由市局信息中心统一在房地产市场网上刊登补发公告。

        周先生按开县郭家镇国土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在《三峡都市报》上刊登了遗失启示不算数,还要在《重庆日报》上刊登了遗失启示才行,这是开县国土局的人没有读懂渝国土房屋发(200562号文件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还是故意刁难补办证的人?这不得而知了。 

                       记者李堂平 青山(重庆法制报8月16日报道)

     相关新闻开县国房局以市局规定为由坚持不补发证件

                     怪!遗失启事见报后居然无效 

                                                                                       补办房产土地证咋就这么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