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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监督制约
枝江市经济商务局全面实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法讯网讯(通讯员 杨至爱)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探索对领导干部、对重点和重要部位权力行使加强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按照枝江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枝江市经济商务局自7月1日开始推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该制度实施一个月来,凸显出明显的效果。通过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分权制衡,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保护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有利于主要负责人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管全局、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更民主、管理更科学、运行更顺畅、办事更高效、监督更有力。该局通过实行“三落实”,确保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全面实施。
落实各项制度。结合枝江市经济商务局实际,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基建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照制度要求,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落实分管领导。局长提名,并经集体研究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分工时,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同时分管基建和物资采购。并将分工情况报枝江市纪委备案。
落实监督措施。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监督小组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政工股股长、法规股股长、办公室主任为监督小组成员,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小组定期对分管负责人签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和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监督过程以“四项制度”作保证,即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实行大额会签制度;实行报表制度,一季度分明细向监督小组报一次财务报表;实行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局机关党委报告一次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情况,每年向局机关大会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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