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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困境博弈
被害人家属和律师认为的“畸轻判决”,是如何做出的?
从相关司法材料可以发现,在侦查初期,七名警察均不承认自己有过任何刑讯逼供行为。转折发生在2008年10月16日。这一天,检察员在对警察进行讯问前,向他们宣读了南昌市检察院“关于‘8·8’专案刑事司法政策的请示”。
这份请示制订了“三条刑事司法政策”:“一、凡在宣布政策之后24小时内主动坦白,彻底交待犯罪事实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二、凡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凡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从重处罚。”江西省政法委2008年10月14日对此批复:“……经研究,原则同意请示中提出的处理意见……”
对已经失去人身自由半个多月的警察们来说,这是一个“囚徒困境”式的博弈:坦白了,或将从轻处罚;不坦白,将面临从重处罚,同时难免被别人“检举揭发”。
七名警察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争先恐后地交待当天刑讯逼供的细节。第一班警察夏冬、吴传龙和李辉在24小时的规定时间之内,写下了第一班警察刑讯逼供的细节,并要求“希望你们宣布的政策要兑现”。
根据讯问笔录记载,第二班警察中最早坦白的是聂军。在24小时的“大限”到来前,他递交了一份长达12页的“我的交待”,详细述说了当天四名警察打人的经过,并坦白在案发后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个月,警察们完成了串供,“都说不会把真相说出去”。此后,聂军成为这班警察中惟一没有被提起公诉的人。
熊玉儿和郭松林在10月17日均表示,“愿意实事求是地交待”。郭松林供出了邓鸿飞,但坚称其他三人未参与打人。10月23日,郭松林承认自己参与了刑讯逼供,并称前期有串供行为。10月24日,郭松林写了一份长达13页的“我的交待”。
熊玉儿和郭松林此后被判刑讯逼供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压力最大的是邓鸿飞。10月17日讯问笔录显示,在24小时“大限”到来的时候,邓鸿飞仍未作有罪供述,坚称自己此前说的是事实。
不过,一份办案人吴曙明、邹建军在2009年2月11日写的情况说明称,在“三条刑事司法政策”公布后,“邓鸿飞即表示愿意彻底交待本人及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充分享受该政策”。但他同时提出要求“保密”,即他自书一份亲笔供词,暂不公开,办案人员另外给他做一份笔录则反映他“当时尚未交待”。这获得办案人员首肯。
也就是说,“爱面子”的邓鸿飞,在表面的笔录中“未交待”,而期待由两位办案人员来证明他已经交代。
最终邓鸿飞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12年。在终审宣判笔录上,他写道:“另三名干警是一个单位的,把事情都推到我身上。……我对裁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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