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祝优优 点击数:13820 更新时间:2013/8/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空姐代购化妆品被判11年,二审再起争议
下一篇文章: 陈涛安:疫苗“深喉”仍在发声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公民神探”是否侵犯隐私存疑
爆料人倪某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己跟踪赵明华一事,全部是自己策划路线、方案,没有向朋友和家人透露过任何消息。“我隐藏得很深。”他说。
为此,他甚至购置了专业的偷拍设备。
采访间隙,他向记者展示自己随身携带的一副眼镜。这幅黑框眼镜乍看之下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但是爆料人随即打开了眼镜架处,告诉记者那里有一个隐秘的内存卡,可以连续摄像4个小时。
在跟踪赵明华的近一年时间里,倪某运用了各种方法和手段,取得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一系列视频资料,其中包括频繁进出高档场所消费、坐拥4套房产、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
经过倪某的调查,赵明华在上海共有4套房产,其中两套房是老房,现在用来出租。另外两套房则是其在2005年付全款一并购置的。这两套房都在四平路780号,只是单元门和楼层不同。其中一套由赵明华自住,另一套则由他的岳父和岳母居住。
记者问,跟踪过程中,不怕被赵明华发现吗?
倪某显得很从容:“我在暗处,他在明处,况且他也不认识我。”他表示,自己曾在今年4月看到赵明华嫖娼随即报了警,但那一次被他逃了。还有一次,赵明华与妻子参加亲属葬礼时,他就站在赵明华身旁,也未被他识破。
在跟踪赵明华的时间里,倪某一直独自驾车,拿面包和水对付一下晚餐,始终专心致志地紧盯目标。“脑子里想的,就是哪一天他被我抓住。”长达一年的跟踪,终于在6月9日有了收获,他看到赵明华跟其他几名法官、律师前往衡山度假村消费,当晚各有一名女子进入他们的住房。
几天后,倪某返回该度假村,谎称丢失物品要求调取监控录像,经过多次努力,他翻拍了这些录像。获取视频后,他花费了上千元钱,请了一名专业人士对视频进行剪辑:“怎么剪辑,哪些是精华,哪里标注红圈,都是我自己想的,花了两个晚上时间才将视频剪辑出来。”
采访中,法治周末记者提出质疑,跟踪偷拍的行为是否涉嫌侵犯隐私?
倪某对此不以为然:“跟着他、看着他、不伤害他,不干预他的生活,我觉得是可以的。”记者追问:“那您把视频放到了网上。”他表示:“我没有考虑这么多,我考虑这么多,就不干这个事情了。”
他认为,自己这种剑走偏锋的方式常人难以模仿,也不鼓励其他人模仿。
目前,倪某在耐心等待上海纪委的调查结果。他表示,除了关心赵明华的处理情况,他也会关注纪委是否会调查此前参与办案的几名法官,他怀疑这几人同样存在枉法裁判的行为。
“招嫖门”事件发生后,爆料人倪某一度被称为“公民神探”,但他的取证手法是否妥当?北京律师张星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我国法律并没有授权个人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通过对个人私生活进行盯梢、跟踪等来获取证据的方式值得商榷,“谎称丢东西查看监控”的方式有欺骗性,也不值得效仿。 不过,无论这段视频取得的方式是否妥当,都不影响纪委等有关部门对于涉事法官的调查。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有着十多年法官任职经历、现就职于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律师钟锦化。他告诉记者,如果是一般公民针对一般公民,在没有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凭空出于陷害目的、曝光他人生活,就可以定性为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
钟锦化认为,“招嫖门”事件有其特殊性,首先是涉事法官与爆料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涉嫌侵犯了爆料人自身的利益,那么爆料人在自己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手段是可以理解的。“他上诉过,申诉过,也上访过。这些途径都没能达到维护合法权益目的,被逼之下才采取的行动。这是一个公民绝望之下选择的自救行为。”
钟锦化曾担任浙江某中院的法官,在他任职期间,他感受到“法院系统确实存在个别法官贪腐的情况”,但是这次网传法官集体腐败连上海高院纪检组的副组长都没能例外,“这种明目张胆的结伴接受吃请、公然嫖娼,法官的道德底线一再被突破,确实让人惊讶和痛心!”
上一页 [1] [2] [3] [4]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