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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3岁的陈同梅是从家中被带走的。
据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讲,2005年5月15日,有几个人到家里,把姐姐往外拖。他认出来人有乡政府的,也有公安局的,其中一人是沧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的李建军。
对方说带陈同梅“谈一谈,把事情解决了”,下午就把人送回。
但陈同梅此后再没回家。几天后,陈家收到沧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称陈同梅涉嫌“敲诈勒索”。
2008年5月23日被沧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2月3日,陈同德说,姐姐此前一直因离婚官司而四处投诉。
陈同梅2000年与丈夫离婚。陈同梅认为法院对财产分割等判决不公,并且执行不力,从2006年起四处投诉。
从当地提供的材料看,她多次到北京,当地派人将她接回不下10次。
原张官屯乡人大主席胡锡祯(现沧县教育局副局长)说,陈同梅老是想不通,“我们也没有办法”。他称乡里也做过陈同梅的工作,愿意以政府帮助的形式,给她解决部分生活困难,希望她不再四处投诉。
胡称,陈同梅说,这些年投诉花的钱要求法院赔偿,少说也得20万。
2008年5月5日,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到沧县公安局报案,称被陈同梅敲诈。魏贺欣此前因陈同梅的案子,常与她打交道。
案卷记载,魏贺欣报案时说:“2007年12月份一天的上午……我问陈同梅来法庭有什么事,她说到旧州镇职教中心看望孩子陈强,顺路过来,问她反映的那些问题怎么办。并提出,要解决事情,得赔偿她20万元……”
“之后,她再也没去过旧州法庭。”今年2月5日,魏贺欣在电话里说,次日他就将陈同梅的说法向法院领导汇报了。
此细节后来被陈同德质疑,如认为被敲诈,为什么当时不报案,而是半年多后报案?
魏贺欣解释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就报案了。”
2月5日,记者向沧县法院求证,其宣传处主任朱树纯称将向有关领导反映后给答复,后无下文。
魏贺欣称之前与公安机关提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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