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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法院 陈瑶
近年来,老年人权益保护日益成为社会热点,老年人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法律对老年人群体的保护日益完善。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10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共新收涉老年人案件242件,占同期民事纠纷案件的1.37%。该类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激增。受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维权意识觉醒等因素的影响,涉老年人案件数量持续上涨。2010年新收涉老年人案件8件,2011年为21件,2012年为69件,2013年1-10月为144件,年均涨幅超过200%,且呈喷发式增长。
二是案件种类呈现多样化趋势。因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不少老年人仍积极参与投资、借贷等经济活动,导致赡养纠纷案件这一传统涉老年人案件类型所占比例持续下降。2011年赡养纠纷案件14件,占涉老年人案件的66.67%,2012年41件,占59.42%,2013年1-10月46件,占31.94%。现在涉老年人案件中,赡养纠纷、离婚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分天下”。
三是再婚老人离婚率高。当今社会老年人再婚数量日益增多,但因再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复杂,财产状况复杂,缺乏关于财产的约定等,易产生矛盾纠纷。2010年以来老年人离婚案件33件,占全部涉老年人案件的13.64%,其中27件为再婚老人离婚案件,占老年人离婚案件的81.82%。其中不乏再婚的九旬老人多次起诉要求离婚。
四是城乡案件类型数量对比明显。因城乡经济发展、保障体系和社会观念的差异,农村老年人权益纠纷案件数量相对较多,且在赡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尤为明显。在2010年以来的101件赡养纠纷案件中,农村的有87件,占86.14%,城镇的为14件,占13.86%;27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农村的有22件,占81.48,城镇的有5件,占18.52%。
针对以上情况,长寿法院建议:
一是加强道德和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公民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减少老年人权益受侵害数量。二是帮助老年人形成正确的婚姻观。通过巡回审理、社区走访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教育他们既要解放思想,又不能急于求成,再婚前要进行深入了解,为再婚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完善农村老年人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对无子女或子女亦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救助。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力度。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对老年人的免费法律援助力度,法院建立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对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优先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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