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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各种各样,主要包括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开发商出售的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公共设施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一般来说业主没有办法选择物业,所以我们更要在于物业的交涉中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益!转播到腾讯微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
物业服 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 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 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
想不交可以不交:怎样才可以拒交物业费(不是教你诈):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不住未必全交:
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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