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发布在镇政府门口下跪视频案 三次庭…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结果来了:改判…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不上?抗诉!再…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支持上诉人请…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
·河北平山县一单位否定省高院判决!…
·法学专家:石如玉、海南水安公司索…
·法学专家评河北高远公司刘格平案:…
点击TOP(10)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结果来了:改判…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不上?抗诉!再…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支持上诉人请…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
·河北平山县一单位否定省高院判决!…
·法学专家:石如玉、海南水安公司索…
·法学专家评河北高远公司刘格平案:…
·法学专家认为中原黄金冶炼厂原董事…
·遇难者尸骨未寒,责任主体欲“借尸…
·浙江景宁县政府被判行政违法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发布在镇政府门口下…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视点 >> 正文
地方保护必然裁案不公
文章来源:cnlaw.wang 法讯网作者:李一旒 点击数:115063 更新时间:2018/1/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地方保护必然裁案不公〗的最新评论:

            地方保护必然裁案不公

    ■ 李一旒

        今年8月,一篇《地方保护何时了》的帖子在全国各大互联网上疯传,说的是贵州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即重庆恒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钟家万,诉重庆飞洋控股集团宝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黔23民初37号)。文章直指司法不公,判决不正,引起人们关注。由于原告重庆恒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钟家万不服一审判决,于是提起上诉。最近,贵州省高级法院以(2017)黔民终752号《判决书》作出二审判决,其结果更加引人注目。

    二审坚持维护“地方保护”

        二审不但没有纠正一审的错误,反倒更进一步地坚持和维护“地方保护”,这样就必然违反《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办案不公,徇私枉法,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
        此案发生在兴义市,据悉,二审的主审法官何陆坤也恰恰就是兴义人,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原因,使他背离了法律,最大限度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自然而然地也就作出了有利于法官老家而不利于外地企业有失公平的错误判决。
        判决的焦点和要害,一审和二审法官始终是抓住的“合同无效”这一环,其实它是不值一驳,根本站不住脚的。这里,我们也仍然有理由紧紧抓住法律坚决禁止的“地方保护”这个“毒瘤”,予以驳斥。就案子而案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即或是此案被认定为“合同无效”,那么因为工程已被通过并投入了实际使用,应视为验收合格。既然工程已合格,就得按恒智公司钟家万与飞洋、博大两公司《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合法工程利润由被告飞洋公司全部拿走
    做工的拿不到钱,拿钱的不做工!

        法官很清楚的知道,要认定此案合同无效,必抓工程“转包”这个至关重要环节。于是在一审时,法官助理张勇不辞辛劳,驱车数百公里从贵州到云南寻找第三人向其“取证”。其实,这第三人既有书面证词,又有众目睽睽之下法官当场通话录音记录,再去“取证”用意何在?它既违背了《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又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才由法院取证的规定。法官对被告方的过分“热心”,不禁让人疑窦丛生!

        习近平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原告恒智公司、钟家万表示:获取正当合法的工程报酬,我们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争取到底!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