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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岂能成为滥施恶政的掩体?
作者:牧野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39  更新时间:2005/9/4 9:34: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改善基础设施,谋求地方经济发展,黄山市徽州区竟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干部职工摊派“借款”。9月3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黄山市徽州区区委和区政府办公室8月初联合下发《徽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投资借款暂行办法》,强行向干部职工“借款”300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岗人员中,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者每人借款两万元;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职称者每人借款1.5万元;一般干部和初级职称者每人借款1万元。
   关于这次强行融资或“借款”的理由,徽州区区委的一位副书记如是说,“借款是为区域内的公路改建和改善工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因为财政困难,目前这些项目还没有立项开工,所以才想到借款的办法”。那么,地方党委、政府在“发展”的名义之下,作为手握公权的党政领导,是不是就可以不顾民众意愿而为所欲为?甚至可以任意伤害公众的切身利益,直至调动和支配干部职工的私有财产!工资之类的薪金收入是公民最基本的个人财产,也是普通百姓维持其生计的合法收入来源,更是受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故而任何违背公民意愿而强行支配公民薪金收入的行为,都乃一种违宪行为,更是一种滥施威权的“恶政”。
   为改变一个地区的落后面貌,政府竟脱离市场运作的正常轨道,靠行政威权肆意掠夺民财或变相融资,尽管其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实际上早已偏离了依法治国之“法治坐标”所导引的正确指向。在依法治国的“法治坐标”系里,有这样几个“硬指标”:其一便是要排除个人专断(违背公民意愿强行借款,其中自然靠专断驱动);其二是维护个人自由(政府有借款的意愿,公民自然也有不借的自由);其三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且本身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政府动用公权力强行摊派借款就是违法)黄渌氖枪癜咽胤ǖ背梢恢值赖鲁械#ㄕ凡皇胤ǎ袢绾问胤ǎH欢偃粽烈舛嬉馕シ艺绱俗晏逑档闹刚刖突岱⑸枷蛏系钠詈臀陕遥渌绺鋈俗杂珊凸袷胤ㄒ捕蓟岢晌持稚萃R晕ㄖ沃刃蚯蟮盟降姆⒄梗暇构诘貌怀ナАK裕胤搅斓嘉煺ǘ涎莸摹凹逯饕濉倍钡哪志纾愀袷乔考记畹淖玖颖硌萘恕?BR>   很明显,黄山市徽州区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干部职工摊派“借款”的行为,是一种蓄意违背法治原则的违法之举,而其张口闭口所说的“发展”,也不过是一处庇护其滥施恶政的掩体而已。那么出台如此举措的党政领导,到底是在明知故犯,还是因其全然不懂法而引发的法盲行为呢?其实,不管是前者的因素形成,还是后者的原因引起,其后果都一样令人不安。因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却蹿出如此一群或不懂法或虽懂法却明知故犯的主政小丑,而且把持着一些地方主要领导的宝座,岂非是对依法治国最大的讽刺和嘲弄?在这些目无法纪的官员身上,恶政和专断的倾向便难以抑制!所以依法治国的首要步骤,就是尽快把法治观念融入国民的生活方式,使其走上政坛,扎根社区,以防止类似的恶政借“发展”之尸还“专断”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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