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 (记者 孙建奎)擅自以学校党委名义下发任免文件,免去他人中心主任职务,并任命自己为中心主任。学校调查后,认定其“行为错误”。7月8日,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党委会发出通知,免去王有熊党办副主任职务,并宣布作废“任免文件”。
7月8日,榆林林校党委会发出“榆林校发(2008)13号”文件,其内容为:经调查,2007年11月9日王有熊同志未经会议研究,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以校党委名义发出“榆林林校(2007)外法01号文件”,在校内外引起了不良的影响,此行为是错误的。经校党委会2008年7月7日研究决定:免去王有熊的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记者获悉“榆林林校(2007)外法01号文件”的具体内容是:免去周延林陕西省榆林林校生态经济型林业开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林研中心”)主任的职务,同时任命王有熊兼任该中心主任一职。周延林告诉记者,1995年6月9日榆林林校成立林研中心,他就被学校发文任命为林研中心主任,并抄报了当时地委组织部门备案。但在2008年5月份,他发现自己管理的林研中心苗圃地上有人公开将大量苗木挖起运走,他向林业派出所报案,出警现场制止时,王有熊拿出“榆林华兴林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称自己是地、苗的合法主人。因感到蹊跷,他随即到工商机关一查,林研中心合法存在,但自己的林研中心主任一职却在去年已被免去,并且由王有熊担任。免职和任职的依据,就来源于这份“榆林林校(2007)外法01号”文件,但他却毫不知情。
周延林询问校党委和党办,均否认发过这样一份文件。校方在近日发出了一份免职通知,将“榆林林校(2007)外法01号”文予以作废。据悉,林研中心已就上述问题向公安、工商、土地、纪检等部门作出举报,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