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中国人保寿险要求全员背诵董事长“…
·广东阳江:男子住民宿被敲门“捉奸…
·白银一村妇女主任凌晨下车被拖拽身…
·东莞保安常备大砍刀?团建女顾客被…
·广州一女子因感情问题跳楼身亡,砸…
·车位业主封住“蹭位车”,焊条被车…
·北京一公交司机开不合格车撞人并碾…
·上海女教师被丈夫举报出轨16岁学生…
点击TOP(10)  
·中国人保寿险要求全员背诵董事长“…
·广东阳江:男子住民宿被敲门“捉奸…
·白银一村妇女主任凌晨下车被拖拽身…
·东莞保安常备大砍刀?团建女顾客被…
·广州一女子因感情问题跳楼身亡,砸…
·车位业主封住“蹭位车”,焊条被车…
·北京一公交司机开不合格车撞人并碾…
·上海女教师被丈夫举报出轨16岁学生…
·00后被领导辱骂后起诉获赔100元
·男友酒驾造成多人伤亡 女子“为爱牺…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中国人保寿险要求全…

广东阳江:男子住民…

东莞保安常备大砍刀…

车位业主封住“蹭位…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社会娱乐 >> 社会万象 >> 正文
小S摇头性爱派对报道 台湾某周刊社长判4月
文章来源:中新网 法讯网作者:中新网 点击数:11304 更新时间:2007/1/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小S摇头性爱派对报道 台湾某周刊社长判4月〗的最新评论:

     

    《壹周刊》报导小S等人的摇头性爱派对,当年轰动一时。(翻摄《壹周刊》)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壹周刊》在2001年8月以封面报道“小S柳瀚雅(阿雅)范晓萱陈纯甄露天摇头性爱派对”,大幅刊登小S等人在别墅游泳池畔的玩乐照片。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壹周刊》此一偷拍行为已触犯妨害秘密罪,昨将当时的总编辑裴伟(现为社长兼总编辑)判刑4月、罚金10万8000元(新台币 下同)。

    得知判决结果,裴伟昨说:“我们当时看到艺人出现异常行为才去拍照,且拍的是别墅外公开可见的游泳池,法院这样判决非常不合理,将提上诉。”

    判决指出,《壹周刊》当时用33张照片,报导小S等艺人8月4日深夜,在台北北投的别墅内举办“摇头派对”,当期《壹周刊》大卖27万册。

    法官认为,别墅外的泳池属非公开领域,尽管公众人物的私生活与公开言行不符,但只要是私密行为,就不容许被非法刺探、揭露。当初也挨告的记者、编辑,因与艺人和解,先前已获不起诉处分;但裴伟因是总编辑,却公开贩卖这些私密照片,触犯属于公诉罪的“图利为妨害秘密罪”。

    小S等艺人对这则报道陆续提出刑事、民事告诉,除裴伟昨遭判刑外,《壹周刊》先前也被判决应赔偿陈纯甄、阿雅,各200万元、260万元。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