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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会长为何敢与县委、政府叫板
作者:蒋跃生  文章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点击数3883  更新时间:2008/2/15 10:59:0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此间,浙江投资商成立了郎溪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后由于内部调整,个别股东分离出来,又成立了郎溪华欣置业有限公司,同时金丰公司考虑到开发资金不足问题,又将部分土地协议转让给江苏高淳商家成立了郎溪县金陵置业有限公司,这就是金丰、华欣、金陵三家公司成立的经过。需要说明的是,这三家公司组建都是在郎溪县政府的同意下,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注册审批的合法企业,享受相关的县里招商优惠政策,且是按县里政府确认的相关程序完成了土地出让,并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薛会长话语直指郎溪县委和政府领导。
  就在三家公司履行了一切施工审批手续着手启动时,2004年8月16日郎溪县政府突然要求开发商停止施工,原因是有人写信举报政府违法出让集体土地 ,由于政府违规用地,新城区六条路项目被迫停止。显然后果影响最大的是郎溪的发展,利益损失最直接的是开发商。在这里令人费解的是如此重大的土地违规案件,是我县主要领导不知情,还是蓄意为之。不知情应该受什么处分,蓄意为之应该受什么处分,这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总有个公道的结论吧。
  按理说,县主要领导明知六条路用地项目未经批准,已有人举报,政府应该依法合理纠正前期的违法错误。在不让投资商利益受到损失的前提下,收回投资商的土地,然后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的承诺重新依法完善投资商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扶持帮助投资商尽快启动新城区六条路的开发项目,抓紧时期减少损失,挽回因政府违法给地方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维护来之不易的招商成果。
  20005年9月23日县主要领导向投资商表示,根据国家《土地法》相关规定,郎溪县出让的集体土地未经安徽省政府审批,眼下必须补足600万元的申报报批费用才能通过审批。要求开发商按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面积分摊借给政府。投资商仅管因项目不能启动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但为了信赖配合政府仍然筹集了600多万元借给政府,而政府在借款协议上承诺所借款在2006年5月前归还。而现在已是2007年底了。政府至今一直未提还款二字。
  从2004年8月16日至2006年5月,几乎近两年时间,终于传来新城区六条路建设开发项目的土地经县政府申报并获得省政府批准的事实。依据情理,投资商600多万元报批费用借给了政府,土地项目又经省政府批准规范了,政府应在讲究效能的前提下,以发展大局为重,老百姓的利益为重,投资环境为重,尽快启动新城区六条路的城市建设,谁知政府仍然不去启动。从2002年规划的城市建设的宏伟蓝图到2007年城市建设启动不了,市民对政府的行政效率、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出了质疑,并在2007年7月22日市民300多人联名致信郎溪县委政府,对郎溪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及目前的落后状况表示强烈不满和愤慨。
  薛和平介绍,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投资商苦苦等待启动建设开发项目时,政府在2007年9月以治理整顿规范土地市场为由,注销我建平商会会员单位“金陵公司”与“华欣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我真不敢相信这是一个人民政府的行为?2004年别人举报土地违法,政府不去依法纠正,不去治理整顿,不去注销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2007年土地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准合法规范,却要注销投资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不是天下奇闻吗?郎溪县主要领导故意制造混乱破坏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就在注销投资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期,郎溪县政府给投资商单位提出了一个协调方案,将投资商的手中的土地收回,重新进行公开的招、拍、挂,所得利润由政府和开发商分成,其中还有一个见利忘义的举动,就是捏造数据,政府提及自已在这些土地中也投入了每平方198元,而事实完全是子乌虚有。
  薛和平认为,郎溪县主要领导接二连三的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损失的不仅是政府的自身形象,更是影响了一个地方的发展。很多地方政府在招商过程中都会存在这样哪样的问题,但在面对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时,政府敢于承担责任,表现出一种讲信义,守诺言的良好形象。紧靠我县周边的三个市县,广德、高淳、溧阳前期远不如郎溪,而现在我县的城市面貌与人家相比最少要落后十年以上。
  综上所述,郎溪县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自规划建设新城区六条路以来,知法犯法,蓄意违法,一错再错,不讲诚信,断然违背2002年9月25日《郎溪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的承诺,造成了从2002年到2007年土地长期闲置,城市发展严重滞后的后果。招商引资的投资环境受到破坏,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和谐大局受到破坏,郎溪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薛和平在为会员单位呐喊的同时也向社会发出强烈呼吁:
  一、根据党纪国法对郎溪县主要领导的违法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尽管“金丰公司”不是我会建平商会的会员,我还是要公正的为其讲一句话,金丰公司私下违法出售土地,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是事实,但如果不是政府违法在前,如果不是前期对“金丰公司”的做法默许,“金丰公司”会犯罪吗?
  三、华欣公司与金陵公司是建平商会的会员,几年来焦急等待项目启动的同时,没有给政府增添任何麻烦,并为我县招商引资其他项目的引进作出了具体贡献,政府应该以2002年9月25日《郎溪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为基础,尽快让其启动项目建设,而不是违背诚信,将开发商引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利于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无休止、无期限的纠纷中去。
  四、郎溪的城市发展由于人为的原因受到制约,延误了改革发展最强劲的黄金发展机遇期,郎溪人民为之痛心,强烈呼吁:要求上级领导尽快以发展大局为重。以百姓的民生为重,按照十七大精神,严格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真正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把每一件利国利民的实事,依法、诚信、科学的办实办好。
  五、党的形象高于一切,体现党的形象是政府,体现政府的形象是干部,一个以政府行为损坏党的形象的干部远比腐败分子更为严重有加。在此提请县领导引起重视,对郎溪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新城区六条路要尽快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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